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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时间:2022-02-18 18:5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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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依法行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

(一)坚持党的领导,法治建设目标方向更加明确清晰。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季度专题学法常态化开展。在全省率先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多次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市委依法治市办组成人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二是持续推进法治建设的统筹谋划。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定期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市委依法治市办单独设置秘书科,市县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全部实现独立设置,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法治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制定年度依法治市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云浮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分工方案》,研究出台我市贯彻落实法治广东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方案,确立“十四五”时期法治云浮建设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三是持续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市委、市政府及全市205个单位主要领导全部完成“述法”,全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工作提前完成。2020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排名全省第10位,较去年上升5个名次。

(二)坚持改革牵引,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高效透明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复制推广第一批、第二批市级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经验做法,调整下放第三批共43项市级管理权限至新兴县,大力支持其建设融湾发展示范区。二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印发《云浮市市场主体包容免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公布全市市场主体包容免罚清单,首次规定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印发《云浮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加快推进“一照通行”“证照分离”“一网通办”等涉企事项改革,全域推行政务服务大厅延时服务。深化“数字政府”建设,高频事项实现跨域通办,免证办理服务事项482项、跨区域办理事项246项。开办企业“网办率”全省排名第一,“一网通办”全省排名第四。三是优化公共政务服务。全面落实动态权责清单管理制度。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原则,面向企业群众服务的依申请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3.62%,组织市县两级部门动态梳理本单位权责清单并实时公布,市级37个部门公布权责清单5571项,梳理公示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40797项,“最多跑一次”事项率高达99.83%,办事服务水平大幅提升。“粤商事”注册人数约280万,“粤商通”注册使用率全省率先实现100%

(三)坚持良法善治,法治制度机制建设更加系统成熟一是政府立法机制不断完善。出台《云浮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共建法律服务基地,进一步拓宽学者专家参与立法途径。完成涉及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计划生育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明确实施期限15件、宣告废止20件。二是重点领域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工作要求组织起草、审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浮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云浮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案。聚焦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农村饮用水、农贸市场管理等群众“急难愁盼”领域法规规章的起草蹄疾步稳,其中红色资源立法工作信息在中央新闻网站等媒体发布。三是规范性文件监管不断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云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为优化提升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提供制度支撑。全市共出具规范性文件书面审查意见420件(次),提供法律意见2100多条,经审查出台市、县两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共78件,文件报备准确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

(四)坚持依法决策,重大行政决策更加严谨有序一是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决策意识不断增强。坚持“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将遵守决策程序制度、依法决策情况列为考核督察的重要内容,重大行政决策考评项目在历年的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中均获得满分。二是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每年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时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主动研究出台《云浮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规范管理。2021年度市政府3项重大行政决策均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三是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引进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充实政府法律顾问力量,在原有7名外聘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基础上,2021年度增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杨治坤教授、省律协副会长刘涛律师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市、县、镇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持续巩固,为政府重大决策、重点项目依法顺利推进和重要合同依法签订保驾护航。市、县两级法律顾问共办理法律事务2505件,涉及标的额约1657.04亿元。

(五)坚持公平正义,推进公正文明执法更加严格规范一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市63个镇(街道)全部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第一批共下放256项行政事项,完成市县级行政执法职权调整由镇街实施职权目录(第二批)320项初审工作。二是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在粤东西北地区率先建成“两平台”并上线运行,印发《云浮市全面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实现市、县、镇三级188行政执法主体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覆盖。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市共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46期,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全年审核发放省行政执法证2509个。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市188行政执法单位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完成2020度行政执法数据公开。全面完成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六)坚持稳定为重,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更加多元有效。一是基层社会治理纵深推进。纵深推进全国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我市成为省“粤平安”综合治理云平台试点地市,在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交流视频会上作经验交流。探索走出“1+1+N”云浮智治新路径,6060个综治网格精细划分17454个“边位微网格”,微网格治理服务中心实现镇(街)全覆盖。二是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不断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全市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52件,同比增长11%,审结案件213件,审结率达84.52%,审结案件中直接纠正42件,综合纠错率为19.7%,以调解、和解等方式终止审理案件22件,同比增长83.33%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和监督、保障功能充分发挥;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60件,同比增长56.63%,市领导出庭应诉、带头“出庭发声”,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120件。三是信访工作制度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领导干部包案等工作机制见行见效,全市信访总量同比下降25.09%,信访部门及时受理率100%,责任单位及时受理率99.95%、按期办结率99.97%,信访部门群众满意率92.98%四是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以庆祝建党100周年维稳安保为主线,深入推进社会矛盾问题“8+2”专项治理,应对处置一批重大涉稳风险,全年21个重大活动敏感节点平安稳定。以集中开展迎接建党100周年“八大专项行动”为牵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飓风”等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全市刑事治安警情下降13.98%。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运行顺畅,云城、云安、云浮新区三地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中心同时成立。大力推广线上调解模式,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基层矛盾纠纷7884宗,调解成功率连续5年达98%以上。

坚持厉行法治,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更加主动到位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对口机构汇报沟通,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等机关备案政府规章2部,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15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46二是加强监察审计监督。推动完善党委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全年共完成审计单位32个,审计发现非金额计量问题329个,移送处理事项4件。市纪委监委立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立案违纪违法问题4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台账,新版市政府网站顺利上线运行,全市在运行的6个政府门户网站、113个政务新媒体号全部纳入广东省集约化平台和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7宗,“我有话对省长说”留言33宗,“人民网留言板”留言29宗,市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平台业务咨询733宗、业务投诉312宗。

坚持普法先行,法治宣传教育更加深入普及一是持续增强学法用法意识。市、县两级领导干部带头积极参与旁听庭审,全市5万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2021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和及格率均全省排名前列。连续4年顺利举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二是法治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全市共有7个村(社区)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7个村(社区)被评为“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市3家单位2名个人分别荣获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3个项目入选第一批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数量为全省最多,2个项目获评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先项目优秀奖。三是营造法治共创氛围。“八五”普法全面开启,全市共举办宪法、民法典、依法防疫宣传活动1500多场次,首次设立“云浮国际石材科技展览会暨云浮石文化节”“广东·云浮稻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持续发力,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连续7年实现全覆盖,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2021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但对照更高标准要求,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个别地方及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待压实、行政决策规范化有待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有待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仍需久久为功等,须采取更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

2022年,我市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化、社会治理法治化,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压实责任,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建设“两规划”“两纲要”。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进、协同发展,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深化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述法”工作报告制度,提高年度报告质量,规范报告公开工作。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常态化。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常态化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实现对县级以上政府督察全覆盖。

(二)进一步严格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严格落实《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报告制度,加强行政决策前后评估,不断提高决策质量效率。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制定程序,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加强与各备案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办理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三)进一步保障善治,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政府立法机制,科学制定和开展重点领域及民生领域政府立法,制定实施《云浮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办法》《云浮市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信息和执法监督“两平台”,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创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平安法治高地,深化“微网格+”治理模式,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着力将信访问题和各类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以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坚定不移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加快推广应用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线上线下同步,实现“一网通办、一窗通取”,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多跑一次。持续拓展免证办服务范围,探索建立企业预审代办机制。深入推进跨域通办,争取年内实现300项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升级扩容12345便民热线,实现接诉即办。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执法的公正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继续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经营行为“首违不罚”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制度,引导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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