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函〔2021〕148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云浮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6日
云浮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云浮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制度,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安全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1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城〔2021〕7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全面摸清底数;2023年底前,建立城市地下基础设施隐患风险点台账并制定整治计划、限期消除,建立和完善市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形成顺畅、健全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协调工作机制,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城市地下设施普查及信息平台建设。
1.开展既有工作成果评估。2022年3月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对现有普查工作成果进行评估,重点评估2015-2018年全市集中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成果以及近年来动态更新情况、信息平台建设以及应用情况。通过评估,梳理已有成果,总结普查工作经验,制定提升运行管理效率的措施,为开展新一轮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打好基础。
2.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云浮新区要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方案要指定牵头部门,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分工和任务,将具体任务列入当年城乡建设工作计划,分年度统筹推进。各县(市、区)要在2022年1月底前将本地实施方案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起,各县(市、区)、云浮新区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上年度工作推进情况和当年度工作计划安排。
3.全面开展地下基础设施普查。2022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云浮新区要制订地下基础设施普查方案,启动设施普查工作。普查工作要在现有地下管线普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基础上,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统一设施普查数据标准,开展以地下设施为主、包括相关地面设施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全面普查,认真梳理水、电、气、广电、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线和综合管沟、人行地下通道、地下道路、地下停车场、人防等地下空间的产权归属、建设年代、结构形式,摸清设施功能属性、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状况。2023年底前,各县(市、区)、云浮新区基本完成设施普查并将普查成果集中统一管理,已建立管理信息平台的及时录入数据库。
4.建立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设施普查基础上,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成果避免重复建设,在现有的云浮市地下综合管线数据库和智能化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升级并完善云浮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设施信息的共建共享,满足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推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采用统一数据标准,破除信息壁垒,高效协同管理,充分发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作用。简化管线权属单位提取权属单位自有管线信息的流程。平台应全面采用国产化软硬件,满足安全可靠需求,实现市政设施普查成果、安全隐患和运行监测等数据的集成和融合,建立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各专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平台的深度融合。推动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采用统一的数据标准,消除信息孤岛,实现设施的信息管理、查询浏览、统计分析等基本功能,扩展完善实时监控、模拟仿真、事故预警等功能。
5.加强数据信息动态更新和互通共享。各县(市、区)、云浮新区要结合我市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部署,完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竣工测量、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动态更新,督促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参建单位通过竣工测量、定期修(补)测的方式对信息数据查缺补漏,提高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结合我市数字政府工作部署,统一数据标准,破除信息壁垒,为城市建设、公共服务、防灾应急等方面提供数据支撑。
(二)构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协调机制。
6.统筹利用地下空间。各县(市、区)、云浮新区和市直各部门在编制“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综合交通、能源(电力)、通信、广电网络、人防等专项规划时,应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合理布局各类设施空间规模,统筹地下空间有效使用、分层使用,提高地下空间使用频率。要统筹制定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地下管线工程与地面道路工程同步实施、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路口预留管线过路通道(管沟)。地下管线工程按照先深后浅的原排施工顺序和工期,施工中严格做好对既有设施和保护。要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实现各相关部门共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信息。
7.推进地下基础设施系统化建设。各县(市、区)、云浮新区要坚持系统谋划、成片推进原则,统筹地上、地下规划和项目建设实施。
(1)积极推动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库等设施建设。科学规划、统筹利用空中与地下发展空间,修建地下停车场或立体停车场。如利用公园绿地、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库,探索用地权属单位利用单位院内、废弃厂房等空闲用地自建或采取与社会企业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建设公共停车场等。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云浮新区要投用智慧停车系统。
(2)有序推进综合管沟系统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干线、支线和缆线管沟有机衔接的管沟系统,市城区、各工业园区、各县城区应按综合管沟建设规划,加快综合管沟建设,加快管线入沟,提高管沟使用率。
(3)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推广透水砖、下沉式绿地、雨洪公园等雨水滞留设施、净化雨水、调蓄消减径流峰值,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缓解内涝压力。加快推进雨水管网建设,至2025年,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开展城市内涝系统性整治,全面消除城市捞点,达到国家城市防洪排涝标准。
8.加快建立地上地下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城市地上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推动与相关部门和行业部门间沟通共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科学制定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下和地上统筹管理,推动地面建设与地下敷设的电力、通信、给排水、燃气、广播电视等管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于新建、改造市政道路配套的地下管线设施,按照地下空间规划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工程设计方案,由相关管线实施单位做好与道路工程的同步实施工作。加强道路地下管线与地面道路工程建设各方的沟通、协作,确保管线、道路工程协调建设安全有序。
(三)提高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9.严格落实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制度。统筹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道路和公路建设、维护与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探索实行挖掘道路总量控制制度,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道路挖掘行为。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线单位,按要求申报年度计划。对未纳入计划的占用挖掘项目,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严格管控。加强城市道路管理执法,严肃查处未经审批的道路挖掘和以抢修为由的乱开挖行为,对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补办批准手续挖掘道路的单位,要纳入信用档案。优化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审批流程,推动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实行并联审批、联合办理,加强对开挖后道路恢复的事中事后监管。
10.严格管理地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地下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依法进行发包,严禁将项目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施工图审查管理,特别是针对地质条件复杂、软地基面积较大的区域开展双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督检查,提高勘察报告质量。
11.加强地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参建各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对结建式人防工程、基坑工程、暗挖工程、人工挖孔桩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管,加强对重要道路地下坑洞探查探测和整治工作。汇集城市道路底数、地下管线等道路塌陷相关影响因子基础数据以及日常巡查记录,切实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严防深基坑垮塌、地基塌陷、边坡垮塌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地下工程施工监测,加大监测频率,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地下工程建设项目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
12.加强地下工程建设项目周边既有设施保护。项目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参建各方加强建设期间周边既有设施保护。在地下工程项目规划初期、建设方案制定及初步设计等阶段,查询云浮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中现状管线资料,充分征询周边地下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意见,并统筹考虑相关意见及建设条件,明确对既有设施采取保护措施或实施迁改,力争同步建设。施工中严格做好对已有设施的保护措施,严禁野蛮施工。强化建设期间交底工作,大型地下工程施工要全面排查周边环境,在动土作业前应组织对周边地下设施进行勘察及监测,制定保护措施并落到实处。
(四)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韧性。
13.消除设施安全隐患。按照“谁权属、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管理部门督促指导权属单位同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分类建立设施危险源清单,划片区形成风险隐患管理台账,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已废弃的设施,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组织封闭、封存,确保安全;“无主”的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明确管理部门(单位),及时处置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井盖及城市路面“脱空”隐患区域,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并限期采取措施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建筑施工中严格做好对现有设施的保护措施,严禁野蛮违规施工;明确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线要求,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对于违规占用的要限期拆除。
14.加快老旧设施改造。各县(市、区)要加大城市老旧地下市政设施更新改造力度,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老旧地下基础设施,要制定更新改造计划,并列入城乡建设品质提升行动年度工作任务,统筹推动实施。供水、排水、燃气等设施权属单位从保障稳定供应、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加大设施更新改造力度。
15.加强设施管理和养护。各县(市、区)、云浮新区要严格落实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权属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责任、有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完善设施运营养护制度,规范设施权属单位的运营养护。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防止设施带病运行。健全设施运营应急抢险制度,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应急调度能力,迅速高效依规处置突发事件。要加快推动水务、燃气、管沟等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终端建设,鼓励采用探测雷达等技术手段开展地下空洞探查,推进燃气行业信息化监管系统,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应用,加快建设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16.推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各县(市、区)、云浮新区要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大数据等技术,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要大力推进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现有业务管理系统集成工作,具备条件的积极探索搭建供水、排水、燃气等设施感知网络,建设地面塌陷隐患监测感知系统,实时掌握设施运行状况,实现对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监测与预警。充分挖掘利用数据资源,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辅助优化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统筹推进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打破壁垒,解决地下基础设施“各自为政、分散无序”问题,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应建立健全地下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市本级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召集人由各县(市、区)、云浮新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浮供电局、广电网络云浮分公司、中国移动云浮分公司、中国电信云浮分公司、中国联通云浮分公司、中国铁塔云浮分公司、市自来水公司、云浮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市明亮路灯管理有限公司、市佛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席会议原则上按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联席会议。
(二)明确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按照“政府统筹谋划、部门组织落实”的原则,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协同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浮新区管委会工作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浮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及属地管理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有关工作部署,纳入城市建设年度工作计划中,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地下基础设施普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安全隐患整治、项目体系建设和老旧设施改造等有关工作,建立工作机制,明晰责任、分解责任、压实责任、督促指导本地区扎实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好项目资金、政策制度等保障措施。
2.市直单位职责。
(1)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备案等前期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储备,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上级补助资金,会同财政部门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方面予以支持。负责督导电力地下基础设施的普查、归档、隐患整治及项目建设。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中国移动云浮分公司、中国电信云浮分公司、中国联通云浮分公司、中国铁塔云浮分公司做好城市通信管线的设施普查、归档、隐患整治和项目建设管理。
(3)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地下通道、停车场等地下基础设施的安防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地下交通通信、治安监控管线的设施普查、归档、隐患整治和项目建设管理。
(4)市财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及时拨付项目建设的上级补助资金和财政扶持资金,对项目资金实施监管,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绩效管理。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市本级开展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和建设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保障财政核拨市政设施维护资金。
(5)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各地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编制地下空间系统性实施方案。会同市有关单位做好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平台、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
(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开展市本级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建立市本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工作。负责设施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整治和应急管理;督导雨污管道、地下停车场(非人防)、地下人行通道、综合管沟等普查、归档及隐患整治和项目建设;做好城市道路开挖管理和审批工作;依托海绵城市建设,协助建立市本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负责督导供水、燃气等地下基础设施的普查、归档、隐患整治及项目建设;负责督导城市人防工程的普查、归档、隐患整治、建设和监督管理。
(7)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中心。负责督导权属道路(公路)地下设施的普查、归档、隐患整治及项目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并负责对辖区占用公路开挖行政化许可和执法监督;市公路事务中心按路政管理规定落实相关工作。
(8)市水务局。负责督导地下水利设施的普查,归档、隐患整治及项目建设。
(9)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的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等。
(10)市国资委。负责督导管理企业权属的地下设施的普查、归档、隐患整治及项目建设。
(11)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协助审批市本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12)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浮供电局、广电网络云浮分公司、中国移动云浮分公司、中国电信云浮分公司、中国联通云浮分公司、中国铁塔云浮分公司、市自来水公司、云浮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市明亮路灯管理有限公司、市佛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具体负责所属地下基础设施的普查、归档、隐患整治和项目建设。
(三)加强要素保障。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拓展资金渠道,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把握政策导向,积极向上争取预算类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用于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化机构,在设施普查、排查、信息化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四)强化督促督导。要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市城乡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由各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落实,对工作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城市将进行专项督导。
(五)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宣传,推广可借鉴案例,推介可复制经验。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的普法宣传工作,切实降低设施安全运行风险,引导权属(管理)主体积极参与,发动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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