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函〔2018〕127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
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
(第三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粤职转发〔2017〕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府函〔2017〕93号)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市级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第三批)》进行公布,本批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共29项。
对本次取消的证明事项,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证部门也不再开具(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用证部门要制定具体的便民替代措施,通过网络核验、信息共享以及部门间查询核验等方式,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审查。出证部门要加大证明信息网上公开或互通共享的力度,涉及保密、安全等原因不适宜公开或共享的,要及时向用证部门反馈有关信息。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此次清理的结果,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申请材料、修订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在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办事大厅公开本单位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便民替代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市编办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适时对各单位落实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评估各单位的执行效果,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将“减证便民”工作推向深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云浮市市级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第三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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