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函〔2021〕108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精神,现将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6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小时。
二、以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各地要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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