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函〔2021〕133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
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云浮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加快推动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云浮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全面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居住条件和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2021年,全市开工改造不少于18个城镇老旧小区,惠及超过1万户居民,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我市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改造范围。各县(市、区)城区或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纳入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61个老旧小区。计划征收拆迁和纳入棚改范围的小区(独栋住宅)不得作为改造对象。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或混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范围。
(二)确定改造内容。分基础、完善、提升三类,对老旧小区和周边区域的改造内容进行丰富和提升。基础类改造主要是道路、排水、供水、供电、弱电、供气、安防、消防、环卫、管线规整等,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问题;完善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和物业用房、建筑物修缮、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照明、绿化、停车、充电桩、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体育健身、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拆违拆临等;提升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老旧小区改造标准。
(三)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牵头制定云浮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2021—2025年),明确“十四五”期间工作目标及年度计划。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的老旧小区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老旧小区项目储备库;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拟改造项目及时序,制定本县(市、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2021—2025年)和年度计划;明确改造小区清单、改造内容、责任分工、财政预算安排,细化制定年度改造工作方案。各县(市、区)编制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2021—2025年)和年度计划,要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联合审核,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备案。
(四)深入组织实施改造项目。建立完善“市县统筹谋划,镇街组织实施,社区参与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推进项目有序实施。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涉及的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各相关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要落实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责任,组织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杜绝安全隐患。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和绿色社区创建。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信息管理平台报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展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后报省。
(五)引导小区居民积极参与。坚持“共同缔造”理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采取“菜单”方式为居民提供“点菜式”征求意愿服务,统筹协调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等共同推进改造工作。完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促进形成共识,引导居民了解、参与、监督改造,鼓励群众为社区改造献计献策、出工出力。
(六)强化专营设施协同改造。鼓励、指导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积极参与改造,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由专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的,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营单位,并由专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七)完善小区后续管理维护机制。要充分结合新冠肺炎等疫情防控、消防、治安等需要,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后续管理,制定小区管理维护方案,明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方式。按照“同步改造提升,同步服务提升”原则,改造后的小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聘用物业服务企业、准物业服务或实行业主自治管理,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鼓励通过增设停车位、开辟广告位等方式增加小区公共收入来源,增强小区“自我造血”功能。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级建立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市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承担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责任,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建立以政府领导牵头的统筹协调机制,成立专职工作机构或工作专班,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由居民出资、管线经营单位投资、财政以奖代补、多元化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筹集。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居民参与出资指引,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合理确定居民出资比例。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在积极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各类服务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督导检查机制,确保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资金筹措、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和月通报制度,组织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绩效评估。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工作成效,大力宣传优秀项目、典型案例,引导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要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市各有关单位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责任分工
附件
市各有关单位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工作中的责任分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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