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FG2021005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进一步稳定
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云府〔202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4日
云浮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扣省委赋予云浮“凝心聚力打造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推动云浮高质量发展,为广东在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云浮新贡献、实现云浮大跨越”的目标定位,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促进就业机制,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制定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方案,平稳有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统一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将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自2021年5月1日起,下调工伤保险三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使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与省级统筹标准保持一致;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在实施省级统筹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继续执行本市费率浮动办法的基础上,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阶段性下调50%。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我市2017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75%作为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标准上限,实行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残联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容量
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强化产业、财政、投资、消费、金融等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同联动。实施“4321”工程,围绕新型工业化,打造七大产业集群,在工业投资方面持续发力,推动重大项目、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建设,提供更多优质岗位。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用于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推动罗定至岑溪铁路动工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完善小区管网改造、道路、加装电梯等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停车场设施建设。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用保险模块应用,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按照上级部署降低保险费率。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培育跨境电商人才,积极申报创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落实定向降准政策,用好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涉农、小微、民营企业等资金支持,扩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推荐其申报省级融资再担保代偿及担保降费补助,按年度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云浮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扶持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
开展“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改革,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限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落实“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免办分支机构登记。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经营的,可将网络经营地址登记为经营场所;承租市场摊位的,可用市场主办方营业执照作为住所使用证明。简化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登记注册程序,对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入孵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可由创业孵化基地出具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无需再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借款人需贷款金额超过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的,可采取创业担保贷款和普通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形式进行贷款,对其中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和贴息;将借款人条件中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限额由5万元提高至10万元。提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标准,可以在规定的贷款利率范围内据实全额贴息,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含从失业保险基金安排的资金)。根据省部署,推行“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工程的专属融资服务,“粤菜师傅”工程的个人及企业最高贷款限额为1000万元;“广东技工”工程个人最高800万元,企业最高1000万元;“南粤家政”工程个人最高500万元,企业最高1000万元。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6类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的,可按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申请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举办“乡村振兴杯”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各地结合当地特色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开发特色创业实训项目,对我市评审通过的项目可按每个不超过2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参加实训学员可按每人不超过2800元标准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将超龄劳动者、新业态从业人员、村两委人员、实习学生等有关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云浮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实现高质量就业
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力度,扩大从本地生源(户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人员中招录公务员规模。进一步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并向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引进计划,组织全市各级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基层教师、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和镇域经济发展人才专项招聘。实施“县招镇聘村用”模式,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返乡大学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社工双百工程”,开发一批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实现全市镇(街)、村(居)100%全覆盖,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山区计划”“希望乡村教师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按规定落实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等政策,将2021年“三支一扶”招募人数增加至230人,鼓励各地将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吸收入编。每两年开展一次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对在我市就业的出国(境)留学人员,参照高校毕业生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我市工人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等制度;实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网络招聘等专项执法检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残联负责)
五、对各类困难群体实施就业帮扶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和就业信息化建设,每月开展1次针对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跟踪调查服务。完善失业人员分级分类帮扶机制,建立健全七大产业企业岗位储备库,精准开展岗位推荐和就业服务。开发一批农村保洁、治安、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将精神障碍人员的监护人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范围,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促进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认定一批乡村就业车间,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省和地方筹集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当年度新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群体达30人以上的企业,可认定为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基地,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发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工程促就业功能
将粤菜师傅、南粤家政等列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开发六祖罗汉斋、河口石磨粉等10个以上具有云浮特色的“粤菜师傅”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按规定给予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单位每个项目2万元的开发费用。推进美食集聚区(美食街)建设,促进美食与旅游融合发展。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校可按每人2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我市就业,符合条件的可参照高校毕业生申请每人5000元标准的基层就业补贴。培育认定一批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按规定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建设市级“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给予每个服务站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省和地方筹集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南粤家政”服务超市与产业园建设。落实家政服务业“持证上岗”制度,开展“最美湾区月嫂”评选,对获评对象给予现金奖励,所需资金从省和地方筹集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持全市技工院校引进一批高层次、高技能、双师型教师,扩大招生规模和教师队伍规模。加快推进“乡村工匠”工程,完善乡村特色工艺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按规定给予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单位每个项目2万元的开发费用。大力推进“农村电商”工程,推动各县(市、区)在镇(街)、村(居)设立80家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按规定给予每个示范站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大力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
对急需紧缺但尚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新就业形态催生的新职业,支持鼓励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企业参与开发评价规范,按程序备案后实施。加快推进技工教育城项目建设,推动各县(市、区)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和技工学校建设,扩大院校招生规模与社会培训规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展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职业院校承担面向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的收入在合理扣除直接成本后,可按不超过60%的比例提取补充单位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之外单列管理。支持企业设立培训中心、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评选认定一批“云浮工匠”和企业“首席技师”,每名给予2万元一次性资助。大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经理人、青年农场主、农业专业大户、农业企业骨干等培训,推广网络授课,引导青年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加入高素质农民队伍。实施农民技能提升培训工程、农民经营管理专项培训工程,所需资金从省和地方筹集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举办“粤菜师傅”“南粤家政”技能大赛以及面向农民的“乡村工匠”技能大赛等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
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劳动者可按规定选择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推行办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清单,加强业务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交换,实现重点群体税收优惠“免申即享”。完善企业用工备案制度,推进就业服务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健全就业服务专员制度,为重点用工企业、七大产业企业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及评价等服务和指导;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上述服务的,按规定对提供服务的社会力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设立服务重点企业招聘专员,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给予补贴,最长补贴3年,所需资金从省和地方筹集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完善人力资源开发综合服务体系。有序引导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线下线上公益性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加强省际、市际劳务协作,组织开展省际和市际招聘对接、就业创业培训、返乡返岗专车专列等协作活动的相关费用,可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春节后返岗、依法参保的外省务工人员,给予不超过400元/人的车票补贴,所需资金从省和地方筹集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地可根据当地就业补助资金结余情况自行确定发放规模。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探索建立城镇调查失业率按月统计发布制度。优化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就业登记工作和就业服务,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开展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相关企业适当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云浮调查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强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城镇新增就业等就业工作主要指标的分析运用,结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集群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挖掘就业潜力,统筹做好本地区就业工作;要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等促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优先保障涉企涉民支出;要多维度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就业监测,完善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本政策措施,牵头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开展政策宣传,优化政策实施流程,确保新增政策及时落地,到期或废止政策按时退出。要加强就业创业典型表彰激励,对就业创业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的县(市、区),在资金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本政策措施自2021年9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14日,以往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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