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函〔2021〕85 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使用 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加油站成品油零售行业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成品油交易市场竞争秩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1〕20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1年8 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是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以实时采集加油明细数据和加油机泵码数据为核心,实现对加油站经营和涉税信息进行多维度、智能化分析与管理的信息系统。
二、自2021年8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安装燃油加油机的加油站均须安装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力争9月底前实现全市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全覆盖。
三、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安装使用维护均为免费,加油站无需支付费用。加油站经营单位(包括加油机厂商和加油机业务系统开发商)应配合该系统的安装、使用、升级和维护。
四、建立税务局牵头,发展改革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的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推广协同工作机制。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加油站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协同做好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推广工作。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