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函〔2021〕82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云浮市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进信用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以及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整云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推进实施省社会信用条例,推进信用系统网站建设、信用标准规范建设、信息归集共享、信用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编办、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金融工作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林业局、中医药局,市工商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云浮海关、罗定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经召集人审定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社会信用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召集人、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召集人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附件:云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附件
云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吴泽桐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廖政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洁洲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 斌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司徒练 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唐锦贤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陈 发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江盛陶 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
蓝国源 市委编办副主任
严浩宗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张育川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长虹 市科技局副局长
罗爱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蒋小玲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政治处主任
梁燕群 市民政局副局长
何卓州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少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洪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卢伟棠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东建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 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林海泉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民强 市水务局副局长
黎彦楷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黎俊杰 市商务局副局长
赖森贤 市文广旅体局四级调研员
苏桂锐 市卫生健康局二级调研员
赵广峰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袁晓文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郑辉亮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黄丹丹 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余 青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邱志明 市林业局副局长
冯华强 市中医药局副局长
谭志明 市工商联秘书长
吴宏逵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温耀勋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广悦 云浮海关副关长
陈 曦 罗定海关副关长
曾锦新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李 强 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星彬 云浮银保监分局四级调研员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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