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函〔2021〕43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
编制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前瞻性、指导性和计划性,进一步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一)一般程序要求。根据国家、省和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前要认真评估论证,全面论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制定过程中,做好协调、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部门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等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实际设置缓冲期,除发布后不立即执行将有碍规范性文件实施外,一般情况下实施日期与发布日期应当间隔30日以上,为文件执行留有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特殊程序要求。一是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属重大行政决策的,应当依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制定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要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责任。各部门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其内设审核机构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部门集体审议。
(二)要保证审核机构合法性审核时间。各部门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报送的文件送审稿及有关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但未征求其意见、存在意见分歧未做协调或者经协调后仍存在较大分歧的,审核机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者说明情况。
三、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加强法制审核。市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跟踪督办,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送审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要加强与市司法局沟通,及时反映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进展情况,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可邀请市司法局提前介入,参与调研、协调、听证、论证、评估等工作。
(二)加强审核质效。市司法局要重点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上位法、是否有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等情况,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审查意见或建议,及时予以纠正。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司法局要互相衔接,认真履行报备职责,严格遵守报备格式和报备时限,政府规范性文件要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率、备案率、及时率。
(三)加强部门协助。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后,牵头起草部门要抓紧修改完善起草说明,按时提交相关的电子材料,协助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工作。
四、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编制计划
(一)控制发文数量。严格控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数量,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
(二)强化计划执行。对未列入2021年度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不再发文。确因上级文件要求或者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起草单位应当提出增加制定项目的申请,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程序办理。
五、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
(一)主动做好公开发布工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群众知晓度的需要。组织实施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或报刊等多种途径公开发布,让公众广泛获取,掌握更全面更充分的政府信息。
(二)加强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或者社会舆论对政策内容可能存在理解偏差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应当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及其出台的必要性进行政策解读。组织实施部门和相关单位除了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载体上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外,还应通过报纸和网络媒体、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媒体专访、在线访谈等其他方式开展政策解读。
六、严格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考核工作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按照规定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和绩效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实施问责。
附件:云浮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附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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