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函〔2018〕150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云浮市公安局
“6·06”专案组和李荟颖等4名
同志记功奖励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6月以来,云浮市公安局“6·06”专案组勇挑重担、不畏艰难、团结奋进、顽强拼搏,成功侦破“6·06”专案,有力打击了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数千万元,为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鼓舞士气,激励斗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市公安局“6·06”专案组记集体二等功一次、李荟颖等3名同志分别记个人二等功一次、简永乐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的奖励。
希望受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云浮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