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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云浮市公安局“6·06”专案组和李荟颖等4名同志记功奖励的决定(云府函〔2018〕150号)
  • 时间:2018-10-12 18:24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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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函〔2018150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云浮市公安局

6·06”专案组和李荟颖等4

同志记功奖励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6月以来,云浮市公安局“6·06专案组勇挑重担、不畏艰难、团结奋进、顽强拼搏,成功侦破“6·06专案,有力打击了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数千万元,为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鼓舞士气,激励斗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市公安局“6·06专案组记集体二等功一次、李荟颖等3名同志分别记个人二等功一次、简永乐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的奖励。

希望受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云浮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记功奖励名单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181011

 

附件:

 

记功奖励名单

 

一、集体二等功(1个)

云浮市公安局“6·06”专案组

二、个人二等功(3人)

李荟颖    云浮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调研员

     云浮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政委

黄石金    云浮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三、个人三等功(1人)

简永乐    郁南县公安局都城派出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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