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市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云浮确保疫情“零发”金字招牌、推动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
(一)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我市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把党委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一是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市政府和全市205个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全部进行了“述法”。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第三次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出席“书香大西关”讲坛民法典报告会,多次听取依法治市工作汇报,并作出工作指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4次专题学法,并审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和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二是强化统筹谋划。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2020年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持续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和各镇(街道)全面完成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及公开工作。三是强化考核督察。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深入开展自查,组织5个督察组到5个县(市、区)开展实地督察,着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
(二)坚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简政放权持续深入。开展市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工作,调整三批共96项市级行政管理权限到新兴县实施,探索建设融湾先行示范县;拟调整第一批共46项市级行政管理权限到云城区实施,提升中心城区管理水平;各县(市、区)下放第一批393项县级管理权限到镇(街道),并明确具体承接部门。二是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全面实施,认真对照梳理省523+5事项清单,确定我市241+3事项清单。“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深化,全面实施24证合一,全市核发24证合一的营业执照8.3万张。“双随机、一公开”深入开展,全市各地各部门共抽查市场主体7990户,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410户。三是政务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全面推行企业“一窗通办”,实现1个工作日办结。推动税费业务“非接触式”办理,实现244项涉税业务“零跑动”。在全省率先实施工程领域“多图联审”改革,将工程建设项目平均联审时间缩短至4个工作日。“粤省事、粤商通”广泛应用,推动188.8万以上本地用户应用“粤省事”757项服务,各种行政许可项目市级审批时间缩减90%以上,“粤康码”普及应用率排全省前列。四是政务诚信体系不断完善。建成云浮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收集了全市29个部门160类约4663.2万条数据入库,并交换到省平台约2360万条数据。“信用云浮网”改版正式切换上线,累计公示行政许可信息172350条,行政处罚信息12460条。持续开展政务诚信失信治理,2020年全市未发生严重政务失信案件。
(三)坚持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和效率。一是政府立法工作稳步推进。《云浮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重点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特色立法项目,《云浮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云浮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正式施行。地方性法规《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条例》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票通过,我市立法工作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二是规范性文件监管不断加强。出具规范性文件书面审查意见420件(次),提供法律意见1700多条,经审查出台市、县两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共91件,文件报备准确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三是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完成。全面排查政府规范性文件,完成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民法典、机构改革、证明事项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全市现行有效的5部规章和9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决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宣告废止118件。
(四)坚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20年市政府4项重大行政决策均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二是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市、县、镇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为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重点项目推进、重要制度建设等方面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市、县两级法律顾问全年办理法律事务1637件,涉及标的约258亿元。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全市63个镇(街道)全部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第一批共下放256项行政处罚项目,5个县(市、区)全部发布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市147个行政执法单位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完成了2019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公开。三是全面建成行政执法“两平台”。在粤东西北地区率先建成“两平台”并上线运行,率先将“两平台”建设项目纳入2021年市十件民生实事,同时对接市“微网格”社会治理平台,全力打造“网格员吹哨,执法队报到”新型综合执法、立体执法模式,得到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虎的充分肯定。
(六)坚持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二是加强监察审计监督。持续强化对重点领域监察、审计监督作用,加强财政资金和公共工程建设监管。市纪委监委向司法机关移送线索3条,收到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线索23条。市审计局共完成审计单位23个,审计发现非金额计量问题219个,移送处理事项9件。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落实19个政府网站需要的云资源,开展门户网站数据迁移工作,是全省第2个完成网站集约化建设的地市。全市各级政府网站(频道)及政务新媒体共发布政府信息87409条,答复处理留言咨询1167宗、投诉622宗。
(七)坚持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一是预防化解纠纷机制不断完善。进一步完善访调对接、诉调对接机制,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打造新时代云浮“枫桥经验”,63个镇(街道)均聘请2名专职调解员,全面实行“以案定补”制度,全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088件,成功率98.80%。处理调解仲裁案件1359件,仲裁结案率98.54%,调解成功率78.07%,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二是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不断加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完成行政复议基层受理点的设置,全市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37件,同比增长25.40%,审结案件182件,审结率达87.09%,审结案件中直接纠正48件,综合纠错率达39.67%;行政诉讼案件32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量119件。三是信访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完善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推动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全市信访部门及时受理率99.93%,责任部门及时受理率99.92%,通过狠抓源头治理,全市重复信访率降为18.36%,是全省重复信访率最低的三个市之一。发挥网上信访主渠道作用,网上信访占比率达75.14%,在疫情防控期间达到“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的效果。四是持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成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034个,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4900人次,办理法律事务2900多件;云浮仲裁委员会正式设立;连续6年实现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年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15000多件(次)。
(八)坚持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举办市、县两级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全市共举办领导干部法治讲座60多场,57000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民法典专题学考暨2020年度学法考试。二是加强宪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出台民法典学习宣传方案,成立市、县两级民法典宣讲团。举办云浮市领导干部民法典专题报告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同志主讲。全市共举办宪法、民法典宣讲活动1300多场次,实现村(社区)和中小学校全覆盖。三是加强村(社区)换届选举法治保障。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针对性法律培训、面对面法律服务、全方位法律体检,推动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开展。组织民法典讲师团、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等力量,重点加强换届选举相关政策及换届纪律宣传,累计开展宣传521次,张贴挂图、悬挂横幅832份,发放宣传资料11813册。四是法治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市、县两级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在粤东西北地区率先全面建成,17个村(社区)被评为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家企业被评为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2020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地方立法能力仍然不足,立法工作和改革发展同步推进还有待加强;二是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和效能仍需提高,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有待提升;三是基层法治力量薄弱,法治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二、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我市聚力打造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全省前列,助推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彰显云浮新担当、实现云浮大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深化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自查问题的整改落实。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重点加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新进公务员、镇村干部法律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着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政府立法机制,科学制定和开展重点领域政府立法,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建立健全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深入推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
(三)着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推动形成镇街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加快建设行政执法“两平台”,到2021年底实现市、县、镇三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应用“两平台”,力争实现移动办案全覆盖。推动行政执法“两平台”与市“微网格”治理平台的有机衔接,积极探索实践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云浮路径”。
(四)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巩固拓展“一统揽、两作用、三联系、四超前”工作机制,完善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机制,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深化“法治云浮”“平安云浮”建设,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各领域工作。加快推进“云浮智慧治理云图”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创新社区治理,加快构建齐抓共管的社会治理工作格局。加强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依法有序推进市县镇换届选举工作。
(五)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进一步理顺省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重大项目策划和区域评估工作。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公共资源改革,扩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放宽准入准营门槛。加快“粤商通”、政务服务一体机等公共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及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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