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函〔2021〕4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促进
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协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云浮市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协作机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云浮市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协作机制
为促进我市辖区内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形成政府部门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区域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决定建立云浮市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一)定位。协作机制旨在发挥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作用,形成合力,统筹协调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和解决风险处置中的重大问题。协作机制不取代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职责,不改变各部门职能。
(二)原则。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我市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三)组成。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协作机制总召集人,牵头部门为市金融工作局,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税务局、云浮海关、罗定海关、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云浮市企业上市促进会。各单位指定1名负责同志(市金融工作局为主要负责同志)任协作机制成员并确定1名联络员。协作机制日常工作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根据需要参加具体工作,不作为协作机制成员单位。(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四)职责。协作机制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协调推进我市上市公司规范发展,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重大风险。
1.强化风险预警,分析研判我市上市公司发展形势及风险问题,制定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具体举措。
2.强化监管信息共享,进一步畅通部门间沟通交流渠道,推进行业基础数据、市场运行情况、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风险信息及时充分共享,加强对证券监管工作的支持配合。
3.强化重大风险处置,配合上级证券监管部门推进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债券违约、退市、信息披露重大违法等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协调妥善处置上市公司涉及的重大涉众涉稳风险。
4.强化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协同配合,切实做到对上市公司风险早发现、早处置。
二、部门分工
(一)市金融工作局。
1.牵头负责协作机制日常运行,协调处理机制运行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2.牵头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推进成员单位间共享涉及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相关监管信息和重大风险信息。
3.牵头配合上级证券监管部门妥善处置上市公司重大风险,落实风险处置方案。
4.协调各相关部门和指导有关县(市、区)处置上市公司规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探索通过上市公司创新发展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引导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1.建立网络舆情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监测、依法处置涉及上市公司的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网络舆情信息,并通报有关部门。
2.支持配合上级证券监管部门对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风险、债券违约风险、退市风险的网络信息进行跟踪监控,对不良信息依法及时处置,防控涉众涉稳风险。
(三)市发展改革局。
1.配合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及人民银行加强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的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上市公司企业债券风险。
2.牵头负责指导上市公司的重大项目立项手续办理,支持有实力、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四)市科技局。
1.加强上市公司重要信息共享,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涉上市公司高科技项目申请以及资金扶持相关情况。
2.便捷科技信息查询渠道,为上级证券监管部门提供涉上市公司及有关市场主体科技申报数据查询服务,支持上市公司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工作。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及时向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工作中掌握的民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相关风险情况,协同做好风险化解工作。
2.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支持民营上市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六)市公安局。
1.协助、配合上级证券监管部门建立上市公司重大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涉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涉嫌经济犯罪以及可能影响公司经营稳定的其他犯罪案件的相关信息。
2.强化证券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高效衔接,探索重大案件联合办案机制,提高涉上市公司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和效率。
3.支持上市公司重大风险防范处置工作,配合做好维护稳定、安全防范等事项。
(七)市财政局。
灵活运用财政政策工具,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上市公司经营成本。支持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上市公司享受财政补助政策。
(八)市国资委。
指导市属国有企业设立的纾困基金加快落地运作,立足市场化原则加大对民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纾困力度。
(九)市市场监管局。
1.建立上市公司重要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及时公示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违反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相关信息。
2.便捷商事登记信息查询渠道,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和交换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支持做好上市公司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工作。
(十)市税务局。
1.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及上市公司的税务违法违规信息,为上级证券监管部门查询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税务报表信息提供便利。
2.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降低上市公司经营成本。协调妥善处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发生的税费征缴问题,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重组化解风险。
(十一)市法院。
1.及时通报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配合上级证券监管部门查询相关诉讼情况。
2.落实《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精神,依法审理涉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诉讼、破产重整等事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支持上市公司化解风险。
3.落实《证券法》有关证券民事集体诉讼制度的规定,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诉讼代表人依法为受侵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
(十二)云浮海关、罗定海关。
1.加强上市公司重要信息共享,及时通报上市公司外贸进出口等相关情况。
2.便捷外贸进出口信息查询道,为上级证券监管部门提供涉上市公司海关报关等数据询支持,支持上市公司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工作。
(十三)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
1.落实跨部门监管合作备忘录等协调机制,与相关部门协同推进上市公司重大金融风险的分析监测和预警应对工作,探索开展上市公司联合监管执法。
2.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上市公司跨行业、跨市场金融活动监测,加大对上市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的监控力度,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涉及上市公司的异常资金交易及债券风险等情况。
3.积极支持配合上级证券监管部门因监管执法需要,依法依规查询涉及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企业的银行账户信息及征信信息。
(十四)云浮银保监分局。
1.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积极配合上级证券监管部门查询有关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信息,鼓励各商业银行与上级证券监管部门建立涉案资金查控工作联系机制。
2.督促金融机构规范股票质押行为,稳妥处置股票质押业务风险,压降不合规股票质押融资规模。
3.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支持金融机构对实体上市公司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妥善处置面临暂时流动性困难,但主业竞争性优势突出、经营情况正常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信贷担保和质押股票强制平仓问题,支持上市公司稳妥应对化解风险。
(十五)市企业上市促进会。
1.配合市金融工作局收集上市公司各类信息,动态掌握上市公司发展情况。
2.组织上市公司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举办上市公司的各类讲座、培训会、研讨会,组织有关的学术交流和考察活动,提高上市公司管理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
三、工作机制
(一)定期例会。协作机制定期召开例会,分析研判我市上市公司发展面临的问题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研究提高我市上市公司质量重要事项,落实市领导相关指示精神,审议成员单位提交的议题。定期例会由协作机制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专题会议。协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及风险防范化解相关专项议题。专题会议由议题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可根据议题邀请上级有关部门和其他非成员单位参加会议。成员单位可提请协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
(三)信息报送。成员单位定期向协作机制报送行业数据、监管数据、监管报告、重大事项、行业运行和风险情况等,由市金融工作局汇总并将相关材料及时共享给各成员单位。
(四)重大事项沟通。成员单位加强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涉及面广的重要工作、重大风险事件及处置情况,如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债券违约风险、商誉减值风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风险、退市风险以及风险处置情况等。
(五)工作报告。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协作机制的工作情况。
附件:云浮市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协作机制成员名单
附件
云浮市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协作
机制成员名单
组 长:李雄光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梁雄飞 市府办二级调研员
梁首艳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成 员:陈 发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严浩宗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长虹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云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必教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孔建伟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 军 市国资委副主任
袁晓文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丹丹 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彭国荣 市法院三级高级法官
李 铸 市税务局二级高级主办
杨广悦 云浮海关副关长
罗楚成 罗定海关副关长
覃金华 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耀强 云浮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黄汉南 云浮市企业上市促进会秘书长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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