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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深化基层公共卫生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2号)
  • 时间:2021-01-14 16:43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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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办函〔2021〕2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深化

基层公共卫生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云浮市深化基层公共卫生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


云浮市深化基层公共卫生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补强公共卫生软硬件短板,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卫生能力建设,根据省领导同志调研云浮指示精神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会关于构建基层公共卫生体系的决策部署,现以罗定市为先行试点,以点带面探索创新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和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能力建设为主线、人才为根本、改革为动力,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建立“医防融合”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构建体系健全、权责清晰、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到2021年,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显著加强,预防控制体系更加完善,应急处置体系更加顺畅,公共卫生人才队伍体系更加稳固,物资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机构编制保障。

1.建立健全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机构。设立镇(街道)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镇(街道)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作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网底”,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当地财政全额保障,并设置专职分管公共卫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领导职数,配强配优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力量。强化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健康教育、重点人群健康监测管理、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流行病学调查、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标本采集、疫源地消杀等职能。增设两个业务科室:设置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科,承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重点群体排查、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及疫源地消杀等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设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预防接种门诊管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社区健康教育、重点人群健康监测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等。(完成时限:基本完成,巩固推进。牵头单位:罗定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

(二)加强基层公共卫生能力建设。

2.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由医院领导、公卫人员和临床人员共同组成,实行“定岗不定人”。参照县级突发急性传染病类卫生应急队伍配备标准,统一标识、服装、队旗等,接受县级疾控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采取“平战结合”运作模式,健全定期演练制度,“平时”开展防控监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战时”转为应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发生较大公共卫生事件时,接受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统筹调遣。(完成时限:基本完成,巩固推进。牵头单位:罗定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

3.加强县级疾控中心能力建设。强化罗定市疾控中心专业技术指导服务职能,提高工作权威性。加快推进罗定市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当提高设备配置标准,按照编制科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提升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能力。统筹好疾控中心、医院、第三方检测机构力量,最大限度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牵头单位:罗定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

4.规范设置发热门诊。推进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改造,落实“三区两通道”要求。罗镜镇中心卫生院(罗定市第二人民医院)设置规范化的发热门诊,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范化的发热诊室,规范人员培训和运行管理,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预警报告能力。(完成时限:基本完成,巩固推进。牵头单位:罗定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5.建立县镇村三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提高物资分级保障、综合管理和统筹调配能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储备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临时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储备日常必备的防疫物资,具体储备的品类、规模、结构清单由县级疾控中心统筹;村卫生站常规储备口罩、消毒酒精等防疫物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牵头单位:罗定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

6.推动医防协同取得突破。健全疾控机构与城乡社区医防联动工作机制、预防与救治工作机制。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强化基层防治结合。以心脑血管疾病、癌症、尘肺病早期筛查干预为切入点,推进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业务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罗定市政府;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

7.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改善罗定市人民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做到“平战结合”、中西医并重,具备在疫情发生时迅速开放传染病病床的能力。提高传染病检测和诊治能力,重点加强感染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完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建设可转换病区,扩增重症监护病区(ICU,含相关专科重症病房)床位,“平时”可作为一般病床,发生重大疫情时可立即转换。加强罗定市中医院急诊科和感染疾病科建设,健全院内感染防控体系。(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牵头单位:罗定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中医药局)

8.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完善医疗机构疫情信息收集、上报和预警制度,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和可疑病例讨论报告制度。推动基层疫情研判预警系统建设,加强对基层相关疫情数据的研判分析、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入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远程医疗平台,实现健康医疗数据共享和交换、病例和症状监测信息实时汇集。探索推动各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健康档案信息互联互通。完成三甲医院互联网医院建设。(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牵头单位:罗定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疾控中心)

(三)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投入的财政经费和医疗救治经费保障。

9.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公益职能情况,加大对公共卫生的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按公益一类财政供给保障,确保公共卫生业务开展所需经费足额到位。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投入政策。落实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政策。(完成时限:长期推进。牵头单位:罗定市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10.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办法。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协商谈判机制,加大周转金预拨力度,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发生重大疫情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预拨疫情救治专项医保费用,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完成时限:基本完成,巩固推进。牵头单位:市医保局、罗定市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四)加强基层公共卫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11.创新基层公共卫生人才引育机制。将公共卫生人才纳入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推动公共卫生人才下沉。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千常住人口公卫人员数按不低于1人配置。实施基层医疗卫生特殊紧缺人才引进计划,通过县聘镇用等方式,推进乡镇卫生事业单位以考察方式直接引进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士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卫生人才,提高公共卫生专业人才招聘(引进)比例。开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满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引进高层次公共卫生人才的,通过周转编制予以解决。引进硕士研究生,工作3年后可聘用至中级岗位。加大校园招聘力度,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时,可通过直接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优化招聘方式。(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罗定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12.完善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县级疾控机构和乡镇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比例分别提高到20%、40%。根据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新增加的疾病预防、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等职能结合编制(人员)配备情况,及时调整设置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人员优先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竞聘上岗工作。健全事业单位内部选人用人机制,在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2年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在岗人员,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对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且具备高一等级同类别岗位任职资格人员,直接聘用至高一等级岗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罗定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13.拓展基层医疗人才成长空间。实施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工程,加强镇村一体化管理。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培育,落实职称评聘政策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倾斜,高层次专家评选向公共卫生领域倾斜。推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实行单独评审,定向使用。落实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副主任医师之前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一年政策。实施基层公共卫生人才提升计划,基层医疗单位每年选派至少1名公共卫生人员到县级疾控中心跟班学习。强化对临床医学人才的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知识培训。(完成时限:长期推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罗定市政府、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

14.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将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应急等纳入考核范围。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允许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绩效工资总量不予限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保基本、强激励”的原则,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奖励性绩效向基层一线公共卫生岗位倾斜。健全基层公共卫生人员薪酬绩效制度,保障其各项待遇,落实卫生防疫津贴、边远山区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完成时限:长期推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罗定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三、组织实施

云浮市基层公共卫生改革专责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深化基层公共卫生改革工作。罗定市作为试点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好全市的带动示范,扎实推进深化基层公共卫生改革各项工作,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按程序报批。其他县(区)要参照本实施方案,加快深化基层公共卫生改革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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