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函〔2020〕49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进一步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的具体举措,对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切实提升群众对基层政务公开的满意度及获得感。
二、按时按质完成目录编制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镇(街道)政府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镇〈街道〉政府结合实际行政管理职能)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其中,新兴县作为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试点单位,要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于2020年9月30日前公布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为全市其他基层政府提供借鉴。
三、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负起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国办发〔2019〕54号文和省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落实,并对镇(街道)政府加强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镇(街道)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职责,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明确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升依法依规公开能力。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通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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