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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18〕153号 )
  • 时间:2018-12-05 10:46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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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办函〔2018153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4

 

云浮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和市委六届四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商事制度改革,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新一轮商事制度改革,创建覆盖企业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的商事制度改革新模式,构建推动云浮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转变监管方式,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群众和企业带来更多的改革新红利和提升改革获得感,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新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商事登记模式。

1.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压减办照环节;全面推开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做到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区域、业务、市场主体全覆盖,实现企业办照零跑动,申请材料无纸化;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商务、金融领域的应用,使电子营业执照成为“互联网+”环境下市场主体的唯一网络身份认证和管理标识。(市工商局牵头)

2.进一步推进商事登记“银政通”服务,发挥银行网点点多面广的优势,拓展多个办照途径,实现商事登记服务前移。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加强与港澳有关法律服务机构合作,探索简化港澳资企业商事登记公证文书。(市工商局牵头)

(二)简化开办企业程序。

3.改革优化开办企业流程,将我市开办企业时间整体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配合省搭建纵向贯通省、市、县三级,横向连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刻章网点、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打通开办企业全流程信息共享链条,建立以营业执照信息为基础、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建立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并行办理”的工作机制。推动全面提升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服务效率。(市工商局、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配合

(三)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4推进“照后减证”取得实质性进展,通过取消、改为备案或告知承诺等,分类改革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对亟需改革的“量大面广”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清理,重点对资质资格类审批及指标限额类审批事项开展专项清理。(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数字政府办牵头)

5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务院部署自20181110起,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法制局牵头) 

(四)建设统一市场监管平台。

6.推动实现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涉企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无障碍交换、统一归集公示。按照省级系统标准规范建设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为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同提供支撑。实现与省级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全面推进省市两级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体系建设。在统一监管平台建成前,利用“全国一张网”协同监管平台或市“商改平台”,实现跨部门的后续监管协同,落实企业注册信息、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双告知”“双反馈”和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建立信息对接、认领、反馈的督查通报制度,将各审批部门认领企业信息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市数字政府办牵头,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7.推进“以网管网”监管,实行网络经营主体实名制,按照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引导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网店、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商事登记,规范网络经营主体交易行为。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配合建立省级网络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和省级网络市场监管系统。探索建立网络消费预警机制。(市工商局牵头)

(五)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8.构建以信用信息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梳理失信联合惩戒事项,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编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清单。加快推广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将查询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实施联合奖惩措施等作为必要环节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业务流程当中。探索建立信用约束向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延伸制度,加快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国家统一认定标准及时认定我市红黑名单,并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开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市发改局牵头,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水平。

9.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部门要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主动向社会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信息。要通过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推动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执法部门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实现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市法制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10.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出台执法标准、执法尺度和执法程序规范。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对检查对象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各级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10%以上,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市工商局牵头,各地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11.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市场综合监管体制。根据不同执法领域特点、规律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机构的编制规模,推动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市编办牵头)

12.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动态完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权责清单。(市编办牵头,各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13.建立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工作的总体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和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市场监管工作中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问题。(市工商局牵头)

(八)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监管格局。

14.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企业首负责任制,全面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和服务金保证制度。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由业务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行业组织的职责,指导行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完善行业性约束惩戒机制,建立行业组织与政府部门沟通合作机制。(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九)促进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15.建立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持续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建立“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信息共享平台,开通全流程“绿色通道”,建立全维度优惠政策体系。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证照变更登记、资产转移过户、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业务过程中,简化材料、合并程序、减免税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免征土地和房屋权属转移契税,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不收缴工会费,依申请可延期缴纳税款等;各级财政可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给予奖补和补助,企业可申请使用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加大对转型企业的信贷支持、规范服务收费,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提供融资服务。(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监管分局配合)

(十)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16.深入调查摸清工商注册市场主体经营状况,加快推进“死亡”个体工商户和“僵尸企业”的清理工作。(市工商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法制局、市税务局配合)

17.进一步优化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流程,强化部门间沟通衔接、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维护企业、债权人、投资人、企业职工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试点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完善企业撤销登记程序,对提供虚假住所等失联企业、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利用简易注销程序逃废债务等违法失信企业,探索建立强制出清制度。(市工商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云浮罗定海关、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市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工作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指导对口部门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对落实相关工作任务负总责;相关配合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全力落实各项工作安排。市直各牵头部门要逐项制定督查方案,对市直责任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推进落实情况报市商改办。市商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视情况采取组织实地督查、下发督办通知书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共同营造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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