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2018〕33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竞争性
“以奖代补” 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实行竞争性“以奖代补”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关于实行竞争性“以奖代补”激发群众
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为激发广大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探索乡村振兴新路子,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全省前列,现就实行竞争性“以奖代补”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走在全省前列这个目标,以自然村为单位实行竞争性“以奖代补”项目建设,充分调动群众开展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社会力量和资源,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市上下的共同行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机制,走出符合乡村发展规律、具有云浮特色的乡村振兴新路子,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二、激发群众参与
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尊重广大农民意愿,广泛发动群众,激发参与热情,自己动手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家园,推动乡村振兴。
——建立建设项目库。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资源,以自然村为单位,按照缺什么、建什么的原则统筹使用,围绕村道硬化、集中供水、生活污水治理、垃圾处理、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社会治理、乡风文明等乡村振兴要求,把土建工程细化在100万元以下、项目细化在50万元以下,建立乡村需要建设、群众能够承接和参与的“以奖代补”建设项目库,向群众公告公示,由自然村以村民自治的方式自发参与乡村振兴。
——竞争建设项目。各县(市、区)统筹,不搞平均分配,实行行政村与行政村竞争,奖补扶持资金优先安排给党支部核心作用明显、社会活力激发、群众参与程度高的行政村,以先进带后进;在行政村实行自然村与自然村竞争,“以奖代补”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给支持行政村工作、乡贤积极筹集资金、群众参与程度高、共同谋划项目、主动投工投劳的自然村,用先干先得、谁干谁得的鲜活事例引导群众参与;在项目建设中实行施工主体与施工主体竞争,“以奖代补”建设项目优先给施工质量好、群众认可度高、自带资金多的本地施工队,有效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
——深化共同缔造。坚持共同缔造理念和方法,深化共同缔造行动。对“以奖代补”建设项目,要做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多方研究讨论,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遵循群众意愿,共同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建成以后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组织广大群众进行评议,并建立长效的管护机制,由群众共同管理、维护和共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实现“美丽云浮,共同缔造”。
——激发群众持续参与。坚持把提高群众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作为根本,把提高群众素质与“以奖代补”项目建设与乡风文明、社会治理等有机结合,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努力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的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促使村民素质与乡村振兴共同成长,乡风文明与物质文明共同发展,激发广大群众参与乡村振兴从“要我建”向“我要建”转变,从一次参与到多次参与、持续参与转变。
三、“以奖代补”类型
(一)农村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利用各级财政资金推进的乡村建设(含示范村、省定贫困村)的各类项目,包括村庄规划、村道硬化、集中供水、生活污水治理、垃圾处理、乡村旅游、基
本公共服务设施、“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等涉及乡村振兴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社会治理项目。主要是指利用各级财政资金推进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治理、“综治信息系统、视联网系统、雪亮工程”三网融合应用等项目。
(三)乡风文明项目。主要是指利用各级财政资金推进的乡风文明“四大工程”(阵地载体建设工程、时代新风弘扬工程、文化惠民乐乡工程、基层精神文明创建工程),开展文明镇(街道)、文明村、文明家庭创建示范活动和身边好人、最美人物、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等项目。
(四)产业发展项目。主要是指利用各级财政资金推进的乡村产业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等项目。
(五)服务群众项目。主要是指利用各级财政资金开展的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项目。
四、规范“以奖代补”流程
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不再采用EPC“打包”的“一体化”建设方式。对100万元以下的土建工程、50万元以下的村内道路硬底化、雨污分流管道、公共服务设施、垃圾收集点和垃圾屋建设等工程量小、技术要求不高等建设项目,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建设,以自然村作为实施主体,经“村民民主商议”、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由自然村(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组织农民工匠承接实施,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一)公开公正公示。在“以奖代补”项目选择、实施方案编制、申报、建设等各个阶段,要将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投资、奖补标准、项目进展、支出明细、验收质量、项目决算等情况,在行政村、自然村村政务公开栏和现场公布公示,接受村民代表大会、自然村项目建设理事会、自然村乡贤理事会和群众监督。
(二)简化审批程序。在“以奖代补”项目公开公示、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共谋商定、公示与表决确定本自然村申报项目的基础上,由自然村自下而上向行政村村委会提出项目建设申请。村委会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自然村申报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并汇总向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申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集中审批后,出具审核批复意见,并报县(市、区)委乡村振兴办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经审核批复后的建设项目,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各村实施,并在政府网站、农村“三资”监管服务平台、镇(街道)和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三)严格组织实施。获批的“以奖代补”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发动本地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施工,申请承接施工人超过实际承接需求时,可综合考虑施工质量、群众认可度、自带资金额度、经验能力等因素,采取民主投票、排队轮流、随机抽取、抽签决定等方式确定承接方,并在农村“三资”监管平台、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公开确定承接方。承接施工方要与自然村、村委会及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制定施工方案,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批,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施工项目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自然村可自发成立项目建设理事会作为项目管理主体,一般由5-7人组成,选举理事长,负责项目管理、质量监督、财务管理等。不成立项目建设理事会的可由原有的自然村乡贤理事会作为项目管理主体。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项目建设理事会和自然村乡贤理事会。所有施工现场签单须由项目建设理事会或自然村乡贤理事会理事长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名,并进行公示,才能作为有效结算报账凭证。
(四)加强资金统筹。各县(市、区)要按照由县级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统筹使用资金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 的要求,加快出台乡村振兴领域资金统筹使用实施细则和财政资金“以奖代补”项目建设管理方案,统筹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好各级涉农资金,统筹好社会各方资金,用于“以奖代补”项目建设,建立集中资源办大事、充分激发群众参与的有效机制,建立加快项目建设结算的运作机制。严格按照“以奖代补”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拨付工程预付款。各类“以奖代补”项目建成后,由承接方提出验收申请,由村“两委”组织自然村项目建设理事会或自然村乡贤理事会、村民代表等,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村委负责向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申请项目竣工验收。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验收,签署验收报告,并报县(市、区)委乡村振兴办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签署结算报告,经镇(街道)财政所出具结算报告(包括工程预付款)审核意见后,向县(市、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奖补资金,财政部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奖补资金。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发生质量问题,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支付奖补资金。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把实行竞争性“以奖代补”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作为推进乡村振兴走在全省前列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建立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抓落实。
(一)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采取印发小册子、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乡村和群众,把全面实行竞争性“以奖代补”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政策措施、项目建设等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解读,让群众明白、积极参与,让外出乡贤反哺家乡,持续推行各类“以奖代补”项目建设。
(二)不断提升本地工匠承接施工能力。加大村级社会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培育发展力度,完善提升项目建设理事会和自然村乡贤理事会,让更多的本土工匠带头人承接“以奖代补”项目。
(三)建立群众参与度考评机制。组织基层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乡贤代表、村民代表等对群众年度参与共建共治共享进行评估,激发群众持续参与。
(四)实行通报表扬。对各类“以奖代补”项目绩效良好,为乡村振兴作出有益贡献的承接项目工匠、杰出乡贤、自然村项目建设理事会或自然村乡村理事会成员等,录入村史,给予通报表扬,倡导正能量,培育新风尚。
六、各级主体责任
市级责任: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督促各地全面开展竞争性“以奖代补”工作,以及统计、考核评估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实施“以奖代补”项目建设的指导以及对“以奖代补”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级责任:负责自主统筹本地实行竞争性“以奖代补”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包括制定政策措施、统筹资金使用、项目梳理公示、年度奖补安排、项目汇总、资源调配安排、组织发动群众、推进实施、资料收集和向上汇报等工作。
镇级责任:负责本辖区内竞争性“以奖代补”项目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项目审核上报、监督指导、组织验收、台账管理、进度统计上报、资料收集(照片、视频、会议文件记录等)以及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等工作。
村级责任:负责本村竞争性“以奖代补”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发动群众酝酿、公示和表决、申报项目,培育工匠承接项目,健全完善理事会等,搞好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协同监督项目建设,提出项目初审意见,建立项目管理维护机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及时收集相关图片、资料(包括建设前后相关照片、视频、会议记录以及成果展示等资料),做好资料建档,建设前后变化成果展示等工作。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委农工办〔2018〕5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农经函〔2017〕686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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