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2020〕4 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折不扣抓好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加快推动不达标断面水质治理、黑臭水体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等重点任务落实,整改工作取得良好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成效
根据省督察反馈意见,我市梳理出30个具体问题,并将30项任务细化成103项措施,挂图作战,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截至2019年12月,30项整改任务中,26项按时完成整改(其中全面完成9项,按时序完成17项),4项正在加快推进。通过督察整改,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状况属“优”级别。2019年,我市空气质量全面达标,空气质量指数(AQI)、臭氧(O3)等指标在全省排名第三;空气质量优良率96.4%,同比上升2.2%,高于省下达目标(93%)3.4个百分点,污染天气同比减少8天;PM2.5平均浓度29μg/m3,同比下降6.5%,优于省下达目标(35μg/m3)6μg/m3。西江云浮段水环境质量在全国2050个国考断面中排名第3,省内第1。我市5个省考断面优良比例100%,水环境质量在全省排名第4,均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跨市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是全省3个完全达标城市之一;新兴江松云、南山河永丰桥断面由2017年的劣Ⅴ类改善到2019年的Ⅲ类和Ⅳ类,水质改善取得明显成效且达到整改目标要求。2019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指标分别削减5.6%、9.1%、13.6%和10.0%,均能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待省确认),其中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三项可提前完成“十三五”减排目标。
在扎实抓好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同时,我市以督察整改为契机,自加压力,全力开展中小河流整治、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到2019年12月底,全市列入2015-2019年度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的项目共140宗已基本完成;全市已拆除9座严重影响河道行洪的电站,整治2座、停止发电3座,该做法得到了省领导的批示肯定。全市82.39%自然村达到干净整治村标准,超出省提出“60%以上村庄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的要求;农村“厕所革命”完成年度建设改造任务;我市“三清三拆三整治”专项竞赛成为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粤式擂台赛范例,全国农村人居环境公众号先后两次刊登我市经验做法。2019年11月,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检查组对我市工作充分肯定,并全省唯一通报表扬了我市新兴县经验做法。新兴县及其7条行政村入选全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第一批试点县名单和精选试点村、连片推进村。我市有1个镇、3条行政村被列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示范村,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做法获得马兴瑞省长批示肯定。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成效明显,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4.82%,超额完成省要求25%的年度目标;全市7654条自然村实现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清运率达98.35%,有效处理率达97.68%,垃圾分类率51.53%;罗定市还成为国家和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双示范市。
二、整改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位统筹部署推进。
2018年以来,我市先后召开了71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及专题会议,研究落实督察整改工作。定期召开督察整改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精神,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我市先后制订印发了《云浮市落实广东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云浮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云浮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以及《云浮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等,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牵头抓好各项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协调和督办,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先后105次深入现场检查督导,协调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南山河水质达标整治等工作。市党政主要领导亲力亲为深入现场督办包案的环保案件,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汉标同志,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胜同志带头开展督查督办,推动污染防治工作有效落实,有力解决了一批环保突出问题。
(二)突出整治重点,全力加快治污攻坚。
围绕督察反馈意见,我市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是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制订蓝天保卫战年度计划,着力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治理及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关停了粤电云河电厂1-2号机组,完成云浮电厂B厂、罗定粤泷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动粤电云河电厂循环流化床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工作;完成64台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整治;全面完成我市5家省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治理,3家完成综合整治,2家关停。大力规范石材行业管理,完成1695家石材企业整治。加大移动污染源监测,做好空气质量预判,编制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精细化污染防控。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措施,有效落实“六个100%”的管控要求。持续做好露天焚烧和春节前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2018年-2020年连续三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优良率均为100%,中心城区连续三年实现“零炮声”。
二是着力打好碧水攻坚战。我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部“清零”,提前完成整治任务。开展全市15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目前已上报省审批;启动“千吨万人”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对南江、新兴江、南山河流域内涉水工业污染源开展专项核查,严厉查处超标排放和偷排漏排等问题。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市8段需治理黑臭水体有7 段达到“初见成效”,余下1 段已整治完成,正在验收。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以来,我市新建成26座镇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25万吨/日;建成县城污水管网74.175公里,镇级污水管网220.89公里,均超额完成建设任务;完成城镇老旧污水管网改造12.7公里,完成率100.79%。大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7.8%,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9.79%。
三是强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加强源头防控监管,举办全市固体废物管理培训班,指导企业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市级固体废物风险数据库,进一步摸清固体废物底数,并加强核查。扎实推进云城区、云安区石材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目前已建成大理石废渣综合处置项目2个、花岗岩废渣综合处置项目5个、边角料综合处置项目4个,在建石材废渣综合处置项目2个。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泥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云浮市工业废物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已完成立项,环评、地质勘察和设计等前期工作,正在动工建设;新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完成前期咨询工作;云浮市河口麻鸡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三期续建)工程已完成,待验收;郁南县城区无害化处理垃圾填埋场二期主体工程已完成90%。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印发实施《云浮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云浮市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六大行动方案》,正式开启了我市全面垃圾分类工作。
四是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制定《云浮市中心城区蓝线专项规划》,完成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并上报,加快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印发实施《云浮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2018-2019年顺利完成省下达我市104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全面落实《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制定我市工作计划,严格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方面的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完善制定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018年全面完成全市黏土砖厂排查整治工作验收,强化日常巡查监督及验收把关,有序推进砖瓦行业绿色发展。
五是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全市土壤重点行业企业的走访调查、资料分析和风险筛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并实行动态更新;建立了市级土壤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我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工作。至2019年,我市未发现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40.3%,达到年度任务目标。同时,我市切实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启用广东省环境风险源与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平台,实现企业环境风险信息、防范措施、应急物资、应急人员、应急预案等在线管理,目前全市已有371家环境风险源企业登录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三)坚持立行立改,依规严肃追究问责。
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期间共交办环境投诉信访案件184宗,在2017年12月底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企业127家,关闭取缔34家,立案处罚案件22宗,罚款122.94万元,实施行政拘留8人。我市对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依规严肃问责,共约谈党政干部30人,其中:处级及以上2人、副处级14人、正科级5人、副科级4人、科员5人。问责21人,其中:诫勉15人、党纪处分4人、政务处分2人。
三、存在问题
目前,我市整改事项有个别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大力度,一是涉全市石材行业缺乏整体规划问题,由于用地、规划等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广,目前《全市石材产业发展规划》《云浮市中心城区石材产业用地布局划定方案》正在征求意见中;二是部分环保基础设施进展较慢。因土地、资金等原因,废渣填埋场及渣土余泥受纳场建设和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快推进。
四、下阶段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整治工作力度,全力开展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一)强化政治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全会工作部署,强化政治担当,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2020年1号令要求,坚决完成硬任务。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各地各部门集中资源要素抓好源头防污,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让人民生活在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优美生态环境之中。
(二)强化整改落实。全力统筹加快推进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和废渣填埋场、渣土余泥受纳场的建设,加快建设工作进程,力争早日完成整改任务。加快配套政策文件制订工作,推动我市石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对前期工作开展“回头看”,总结经验,结合实际,优化整改措施,全面抓好后续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督查督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明确具体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账督办;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对进展缓慢的事项重点督办,按时间节点严格倒排工期,对不按时完成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