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函〔2020〕26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
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
编制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连续性、计划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一)根据国家和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前,要认真评估论证,全面论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制定过程中,做好协调、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实际设置缓冲期,除发布后不立即执行将有碍规范性文件实施外,一般情况下实施日期与发布日期应当间隔30日以上,为文件执行留有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制定实施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贯穿全程,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要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听取有代表性企业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要及时公布或者反馈。
(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属重大行政决策的,还要依法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四)制定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按规定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严格落实部门合法性审核责任
(一)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责任,各部门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其内设审核机构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部门集体审议。
(二)各部门要保证其审核机构合法性审核时间,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报送的文件送审稿及有关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但未征求其意见、存在意见分歧未做协调或者经协调后仍存在较大分歧的,审核机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者说明情况。
三、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市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跟踪督办,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送审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要加强与市司法局沟通,及时反映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进展情况,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可邀请市司法局提前介入,参与调研、协调、听证、论证、评估等工作。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后,牵头起草部门要抓紧修改完善起草说明,按时提交电子版,协助市司法局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四、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编制计划
(一)严格控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数量,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
(二)对未列入2020年度计划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不再发文。确因上级文件要求或者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起草单位应当提出增加制定项目的申请,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照规范性文件编制程序办理。
五、严格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考核工作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按照规定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实施问责。
附件:云浮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附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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