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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函〔2020〕19号)
  • 时间:2020-03-05 16:25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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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函〔202019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开展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云浮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日



云浮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试点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试点内容。

按照《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要求,自2019121日起,对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属于由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实施且不涉及调整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有关规定的,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二、落实分类改革主要任务

(一)落实清单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清单。严格执行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广东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广东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地方层面设定,2019年版》),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落实“非禁即入”要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

2.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地方实际,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清单相关事项采取更大力度改革举措。其中,对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方式的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进行现场勘查核验的,可结合本地实际改为实行告知承诺。对改革实施中需调整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事项,由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向省级对应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待省批准后予以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

(二)分类推进审批事项改革。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发〔201925号文要求和《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等规定,分类推进审批事项改革。

1.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生产经营,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变相保留审批,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取消的许可证件,也不得将取消的审批事项及证件作为办理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前提条件。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坚决克服“不批不管”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各县级政府按职责负责)

2.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要按公开的备案办理材料、程序、时限办理,不得将实地勘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依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各县级政府按职责负责)

3.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要将企业承诺内容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三平台”)公开,方便社会监督。有关主管部门应将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不得实施监管差别性待遇。(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各县级政府按职责负责)

4.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按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等举措,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同时,各地、各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和各县级政府按职责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是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重要创新举措。参照省组织安排,市政府成立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并明确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主要贯彻落实关于“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我市“证照分离”改革措施及创新举措,加强对全市“证照分离”改革的指导,统筹推进各有关单位的改革事项,及时掌握“证照分离”改革推进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统筹、协同推进。

1.建立工作专班推进改革。根据上级部署要求,为扎实推进有关工作落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工作专班,负责梳理我市证照分离事项清单,建立改革事项台账自查、督查机制,专题研究市级权限,提出更大力度改革事项实施方案,并报省相关部门批准。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各涉企行政许可单位抽调一名业务熟练、文字水平高、法律素养强的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地点安排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安排及我市改革情况需要,不定期、分批次组织集中办公。其中,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建局等涉企行政许可事项较多、联系密切的单位为固定专班单位,其抽调的专班同志每次均需参与集中办公,其他单位专班同志根据实际事项推进情况参与集中办公。集中办公期间,专班成员要求完全脱岗,不负责原岗位工作,全力投入专班工作。

2.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各改革事项主管部门需明确每个事项对应的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同志;涉及多个事项的需确定牵头科室,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具体由参与专班的同事负责统筹部门内部的各改革事项的协调推进。各责任部门在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市相关牵头单位反馈。市工作专班在改革推进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试点的进展情况,及时收集各方意见建议,定期向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主动作为,明确职责。

“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触动层次深、涉及领域广、推进时间紧,“进四扇门”涉及许可程序、材料、时限等改革,对业务水平要求高,改革事项多、工作量大。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事项省级主管部门正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在省级主管部门有关细化举措出台前,我市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做好推开改革、打造我市改革亮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改革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上级部门的最新工作进展,了解全国、全省范围内其他城市的先进做法。要做好本系统内的业务解读、培训和宣传工作,适时召开培训会议,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能执行到位。

市市场监管局要逐一梳理523+5”个事项与部门的一一对应关系,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进行经营范围规范用语梳理,不断完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要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登记注册信息精准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加强跨部门涉企经营信息数据共享归集应用,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三平台”。同时,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络,梳理我市各部门数据接口情况,做好对接需求调研,统筹、协调各部门及时做好与“三平台”及我省“证照分离”改革专题应用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

市司法局要做好“证照分离”改革的法治保障,确保我市的“证照分离”改革依法有序进行。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市工作专班要及时制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工作自查、督查事项清单及信息报送机制,各改革事项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情况,做到工作留痕。市政府办公室对改革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或推进不力的单位,按有关要求予以通报。

 

附件:云浮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云浮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 婧(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红梅(市府办二级调研员)

欧 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谢敬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明(市委机要保密局副局长)

严浩宗(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素玲(市教育局副局长)

林文前(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李云光(市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傅国兴(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燕群(市民政局副局长)

林庆洲(市司法局副局长)

魏荣新(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爱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级调研员)

陈绍锋(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梁志强(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黄 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莫 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建荣(市水务局副局长)

梁胜华(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黄国邦(市商务局副局长)

岑德洪(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苏瑞琼(市卫生健康局四级调研员)

蔡文戈(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克俭(市国资委四级调研员)

袁晓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康国球(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陈伟才(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蔡海辉(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市政府行

政服务中心主任)

陈金源(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冯华强(市中医药局副局长)

梁志豪(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孔小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倪月然(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陈 曦(罗定海关副关长)

陈 奇(市税务局副局长)

孔树剑(市气象局副局长)

陈宇灿(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叶建清(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星彬(云浮银保监分局四级调研员)

邓腾芳(云城区副区长)

陈伟权(云安区副区长)

郭伟旋(罗定市副市长)

伍树全(新兴县副县长)

谭焕英(郁南县副县长)

严铭剑(云浮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袁晓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司法局副局长林庆洲、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蔡海辉同志兼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梁剑锋、潘永春,市府办钟毅志,市司法局陈浩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傅俊玮为办公室成员。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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