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文件: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府办[2018]13号)
一、制定背景
近期,国家、省市陆续出台了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切实推进现代生态城市建设,清醒认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问题和短板,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行业监管”两个重点,进一步推动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的落实,抓好精细化管控,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实施的依据和理由
(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
(二)实施理由。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扬尘管控措施标准,强化源头治理和过程动态监管,明确监督职责,有效推进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水平,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三、实施的对象和影响
(一)实施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市政建筑工程,应及时办理相关基本建设程序手续,其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参照本办法实施。
(二)实施影响。加大了责任主体单位对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的投入,提高了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水平,明确了行业监管责任和项目主体责任,有效抑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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