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文件: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8〕9号 )
一、起草背景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国家二孩政策的落实,我市城镇出生人口、进城务工和居住人员快速增加,对中小学幼儿园学位资源需求量日益增长。同时,省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要建立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的长效机制。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就近入学入园的需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读、入园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需强化教育发展规划和建设,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二、有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幼儿园建设标准》、《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15〕21号)和《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的通知》(粤教基〔2017〕1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制定《云浮市加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关于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和《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15〕21号)精神,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计划生育政策、学龄人口情况、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等因素,规划配套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10000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单独配建中学;3000-5000户居住区,至少应配建一所小学。每4500人以上人口区域,建设一所6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
(二)关于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要求
配套中小学校按照根据规划条件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通知》(粤教基〔2013〕17号)标准要求进行建设。配套幼儿园根据规划条件和《幼儿园建设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建设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三份文件的通知》(粤教基〔2012〕1号)的标准要求进行建设。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由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与所在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对规模较小,开发总量达不到4500人(每户按3.2人计),达不到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最低规模指标的零星开发住宅区项目,结合实际,另行选址配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或改建、扩建区域内已有的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三)关于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移交
《实施办法》明确要求,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自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应将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并协助做好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产权登记工作。
(四)关于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管理
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归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配套中小学校用于举办公办性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套幼儿园统筹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招生计划优先满足本住宅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园)需求,在学位充足情况下,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中小学校和公办幼儿园收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收费按照当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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