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浮市在用柴油黄标车排放治理
改造工作办法》的政策解读
我市剩余黄标车中,有部分是2016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国Ⅱ排放标准、残值高、车况及发动机状态良好且未达到强制报废期的柴油黄标车,实施在用柴油黄标车改造,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我市黄标车总量。同时也可减少淘汰这部分残值高、车况及发动机状态良好的黄标车带来的损失。
一、黄标车治理改造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
(二)持有有效期内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三)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四)2006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排放标准;
(五)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二、在用柴油黄标车排放治理改造程序
1、申请改造。根据车主自愿的原则,需要申请柴油黄标车治理改造的,可向市黄标车治理改造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车主填写《云浮市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加装申请表》,并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对车辆进行改造前排放检测,出具《排气检测报告》。车辆检测结果满足本方案规定的申请车辆条件中第(五)项的,才能进行治理改造。
2、治理改造。车辆符合改造条件的,车主和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确定适合的改造设备,签订协议;供应商或其委托的安装改造企业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净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车辆改造,并出具《云浮市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安装单》;
(三)治理后检测。车主向市环保局委托的检验机构申请对其改造完毕的车辆进行外观检查和改造后的排放检测。外观检查与排放检测符合柴油黄标车排放治理改造技术标准的车辆才能申请“黄改绿”环保标志换发。
(四)治理后审核。车主将《云浮市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安装单》和安装后处理装置后的《排放检测报告》交市环保局审核后存档。
三、申请治理改造结束时间
2017年11月30日前结束云浮市在用柴油黄标车排放治理改造工作。
文件链接:YFBG2017020云浮市在用柴油黄标车排放治理改造工作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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