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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政策解读
  • 时间:2017-07-28 00:00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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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制定《关于云浮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的原因是?

为贯彻执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有关规定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粤建散〔2014〕66号)要求,制定《关于云浮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二、《通知》实施的时间和范围?

《通知》第一条“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时间和范围”是根据省政府令第156号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划定禁止使用袋装水泥、袋装预拌砂浆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告。”和粤建散〔2014〕66号“(三)茂名、阳江、云浮、揭阳等4个城市为第三批,从2016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用预拌砂浆”要求而制定。

 

 

三、《通知》具体实施部门是哪个?

根据省政府令第156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称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和应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其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核拨。”、第十一条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注明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要求。未注明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通过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第十二条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投标文件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列明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等级和数量。

文件链接:
YFBG2017017云浮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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