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的通知》的原因是?
根据形势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拟定本文件。
关于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以前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都出台了不少文件,并且得到很好的执行,随着形势的发展,近年住建部推行信用评价和绿色生产,省将有关行政许可审批权改革,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又遇到新问题,如企业跨区经营、向违法违章建筑供应产品等,针对上述问题,需要出台相关文件规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
二、《通知》第一条依据是?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列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管理范围,必须取得在资质证书许可;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的管理办法》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应按照本办法在主管机构备案。
三、办理备案的程序是?
市外企业备案程序:
1、企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2、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企业资质条件、产品供货半径、生产用原材料、产品质量、质量保证体系等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等管理规定,核查后加具意见和加盖公章。
3、企业凭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意见到市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
4、由市建设局直接监管的工程,企业可直接向市建设局提交备案申请。
本市内企业跨区经营的,参照市外企业备案程序第1、2条到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通知》第八条依据是?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承担下列质量义务:(六)参加处理相关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而定。
文件链接:YFBG2017016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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