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   移动版
 |  长者助手  |   长者专区  |  无障碍  |  智慧政务
网站支持IPv6
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件解读 >正文
云浮市商务局关于《云浮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时间:2017-03-10 00:00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 浏览:-
  • 分享到:

云浮市商务局关于《云浮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Q1.哪些企业(主体)可以申报电商扶持办法的专项资金?

:凡在我市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在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电子商务企业和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企业(含社会团体),其中,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是自201511日后在我市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只要符合《办法》的扶持条件,皆可申报此专项资金。

 

Q2.电子商务重点培育园区是否可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

答:不可。项目申报采用集中申报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有申报项目都必须先报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由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收集统一报市商务局。

 

Q3.电子商务园区重点培育对象申报条件第二点:“运营主体投资建设或租赁(租赁期限不少于五年)的园区经营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我市电商园区是否一定要达到这个要求才可申报“电子商务园区重点培育对象”?

答:“经营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这个条件是我市根据“省级电商示范园区”的标准制定的,初衷是要把我市重点培育园区建设成为省级的示范园区。考虑到我市的实际情况和园区前期建设循序渐进的规律,同时突出“培育”的真正意义,我市会根据申报实际情况调整或降低这类申报条件的要求。因此,即使园区经营面积未达10000平方米,也可提出申请。

 

Q4.平台类企业的ICP备案证如何提供?

答:到“工信部ICP备案管理系统”www.miitbeian.gov.cn,在“公共查询”中输入所提交的域名进行查询,将查询结果连同企业名称和网站名称一起截图,提交截图即可(盖申报主体公章)。

 

Q5.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租金补贴?

答:只有入驻经市级或以上认定为电子商务园区的企业才可享受租金补贴的政策,且补贴时间要从企业进驻园区满3个月后算起,租金补贴由园区集中统一申报,一年发放一次。

 

Q6.有些申报材料如“企业(平台)应税网上销售额(交易额)证明材料,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由于实际操作问题,企业确实难以提供,怎么办?

答:考虑到企业实际操作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企业无法提供此类材料,那么企业必须要提供“其他能够说明有关方面情况的材料(盖申报主体公章)”,并得到商务主管部门认可。

 

Q7.有些申报材料如“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销售的,须提供第三方平台出具的销售金额证明(包括:第三方平台导出的交易数据汇总表、第三方平台的采购发票复印件及明细汇总表、第三方平台运营商出具的其他书面证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电子支付系统提供的对账单等)”,由于实际操作问题,企业无法全部提供,怎么办?

答:考虑到企业实际操作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企业无法提供全部此类材料,那么企业必须要提供“其他能够说明有关方面情况的材料(盖申报主体公章)”,并得到商务主管部门认可。

 

Q8.《办法》中所提电子商务企业,是否包括农村电商和跨境电商类企业?

答:《办法》中所提电子商务企业,包括所有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企业,只要满足《办法》中规定条件,皆可申报。

 

Q9.已被评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企业是否还需再次申报云浮市的重点电子商务企业?

答:已被评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企业,无须经市认定,可直接成为市重点电子商务企业,但还是要按《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和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申报相关扶持资金。

 

Q10.电子商务有关企业、商()会、联盟或有关机构举办电子商务培训活动、会展活动等,是否可以先申请专项资金,待资金到位后再举办实际活动?

答:原则上不可以。申报主体应先举办有关活动,待活动结束后,根据活动实际情况按照《实施细则》中的申报要求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 如由市政府或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有关活动,在活动前期缺乏资金的前提下,可事前申报。

 

Q11.《办法》第十八条“以市级名义,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等单位推荐申请成为全国大型、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地方馆的运营机构,获得正式授权并正常运营后,可申请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根据这条规定,县级的地方馆项目是否不符合申报条件?

答:可以申报。但县级的地方馆项目必须经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和认可,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市商务局,并得到市商务局认可。

 

Q12.申报材料为什么要一式6份?

答:申报企业把材料报送当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时,当地商务主管部门须保存一份资料备案,报送到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小组评审,要用到剩下的五份材料,评审结束后,那五份材料,市、县财政部门各留一份,市商务局保存三份,以作备案及日后审计用途。

 

Q13.《实施细则》出台后,企业是否可以随时申报资金扶持?

答:资金申报采用集中申报方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当年专项资金预算规模及电商业态发展等实际情况发布组织申报文件或申报指南,集中组织有关企业申报。

Q14.同一个企业或申报主体的同一个项目是否可以申报《办法》中的多项扶持?

答:不可以。同一个项目只能选择《办法》中的一项扶持进行申报,但可以用其他不同的项目申报另一项符合条件的扶持。

 

Q15.企业取得扶持资金后,政府是否还有后续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有。企业收到扶持资金后, 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资金,应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对资助或扶持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采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抽查方式对扶持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申请企业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项目检查和审计监督,定期提供有关企业统计数据,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除按原渠道追回项目资金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违反规定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Q16.对该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申报,有其他疑问的,应该怎么办?

答:可致电云浮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咨询有关情况:0766-8833592,邮箱:yfswjdsk2015@163.com

文件链接:
YFBG2017003关于发布《云浮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wp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ICP备案号:粤ICP备09015554号-1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