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云浮市与珠三角产业共建的若干优惠政策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省委、省府关于区域协调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鼓励有技术含量的珠三角地区企业优先在省内梯度转移,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财政厅于2016年11月27日印发出台《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政策实施年限为2017—2020年。
二、制定依据
我市产业共建若干优惠政策主要依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府办[2016]62号)、《云浮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试行办法》(云府办[2015]36号)和《关于印发云浮市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3]63号)等文件草拟。
三、优惠政策实施的范围和对象
实施的范围和对象为转入我市的珠三角地区(广州、珠海、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符合省产业园环保政策、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有技术含量的企业或项目,并要求在2018年前动工建设或2020年前建成投产。重点引入珠三角地区的云计算及信息服务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养生旅游产业和现代特色农业。
四、带来的影响和作用
实施产业共建有利于提升我市的承接产业转移能力;有利于产业链跨区域对接融合,推动我市原有产业发展,激发原有产业发展潜力;有利于引导构建创新型经济体系框架,增强地区创新能力。
文件链接:YFBG2017022关于印发《关于鼓励云浮市与珠三角产业共建的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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