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云浮市云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的政策解读
一、调整收费标准的文件依据
1、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05号)规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位是中央改革办2016年督促落实的重点工作,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确保改革目标按时完成。
2、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三部门联合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
二、调整后的优惠政策及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05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关于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的规定(包括:低收入群体、大中小学校、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因此,此次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后,除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补贴外,其他对象一律不再享受减免或缓征等优惠政策。
为确保云城区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采取先征后补的办法。经我局对低收入家庭用水量测算,按每户4人.月用水量30吨计算,每户每月增支污水处理费28.50元,每人每月补贴8元,具体由市水务部门会同市财政、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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