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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浮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
  • 时间:2017-07-03 00:00
  • 来源: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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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浮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调整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拟订方案背景和政策依据

今年3月,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732号)要求今年7月前全省公立医院要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医院因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和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予以补偿,各市必须要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21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局会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取消药品加成。

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

(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经科学测算,在取消药品加成和挂号费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推进收费方式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积极探索按病种、床日、服务单元等为计价单位的定价方式。

(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同步推进。

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的医疗服务费用调整部分,按我市医保相关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群众整体医疗费用负担不增加。

(四)对部分特种病人所涉医疗服务项目的处理办法。

考虑慢性肾功能不全,需要血液透析的这种长期以治疗为主、负担较重的特殊群体的情况,在治疗费总体提高20%的情况下,对该病种的主要医疗项目进行特殊处理,收费按原有标准执行。

 

附件:云发改价格[2017]44号 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wps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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