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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云府〔2024〕26号)
  • 时间:2024-11-28 16:3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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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FG2024007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云府〔2024〕26号)


  为进一步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本市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划定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非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二、禁猎对象。本通告所指的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三、禁猎方式。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火药枪)、气枪(气压弹射装置)、麻醉药、玻珠枪(电击枪)、铁夹、地弓、吊杠、钢丝套、排刺、电网(其他电击工具)、弹叉(弹力弹射式装置)、标枪、粘网、高频声波装置和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枪击、投掷利器、水淹、声音诱捕、设置陷阱、捡蛋等方法进行猎捕。

  四、禁猎期。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五、其他。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疫情防控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捕猎方式和捕猎工具进行猎捕。

  六、法律责任。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电话。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发现非法食用、猎捕、买卖、运输、加工利用和走私陆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时,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举报电话:市林业局0766-8831599,市公安局110)。

  八、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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