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推进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
工程工作方案
(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的意见》(云发〔2006〕2号)(以下简称《意见》)、《云浮市“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程指引》)和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继续推进‘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精神,从今年3月起,在全市推进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工程实施分为宣传培训阶段,审议通过村规民约阶段,产生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发展组阶段,建章立制阶段和交流提高阶段。
一、宣传培训阶段(
1、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工作氛围。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的宣传,把有关资料印发给村民。各级新闻媒体要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开辟专版(专栏),组织精兵强将深入采访报道,在重要的版面和时段进行刊播,使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深入人心,为工程的实施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举办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培训班。各县(市、区)要在3月底前举办培训班,对各镇(街)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各镇(街)挂村领导、挂村干部及各级 “十百千万”驻村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培训。培训学习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意见》和《工程指引》等。通过学习,重点掌握《工程指引》的内容,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积极性。
二是参观学习。组织到试点村参观学习,也可将参观学习与培训学习结合起来。
三是组织村民代表学习《意见》和《工程指引》,使村民代表详细了解《工程指引》规定的村民代表的权利、职责和义务,熟悉《工程指引》的各项内容。
四是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印发宣传单张、拉挂横额、张贴标语、出版墙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让广大村民了解《工程指引》的内容,使《工程指引》深入民心,从而提高村民参与工程的热情,积极支持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审议通过村规民约阶段(
在组织广大村民认真学习《工程指引》的基础上,村民委员会根据《工程指引》结合本村实际拟定本村《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草案),然后召开村民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草案进行表决使之成为村规民约。
1、拟定本村《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草案)。村民委员会根据《工程指引》结合本村实际拟定出本村《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草案),于投票表决的3天前由各村民小组向全体村民公布。
2、确定投票表决日。村民委员会确定投票表决日,并于投票表决日的3天前由各村民小组向全体村民公布。
3、对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进行登记。各村民小组对本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进行登记,并在投票表决日的6天前予以公布,人数上报村民委员会汇总。
4、投票表决。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有效,参加投票的过半数村民赞成方可通过,并按规定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召开各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投票表决。各村民小组投票结束后,于规定时间内把票箱集中村民委员会统一开票,并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统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结果。
三、产生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发展组阶段(
1、确定提名名单。村民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议,提出三个组成员的提名名单。并在表决日的3天前向村民代表公布。
2、确定投票表决日。村民委员会确定产生三个组成员的投票表决日,并提前3天向村民代表公布。
3、投票表决。在投票表决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产生三个组的成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被提名人获赞成票过半数方可通过。
4、差额选举不足名额。在投票表决中出现村委会提名人选未获通过的情况,可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补足名额。村委会要在第一次投票表决日之后5天内组织差额选举,差额选举的候选人应当比不足名额多1人,提前3天确定第二次投票表决日,并向村民代表公布。村委会提出第二次投票表决的候选人名单后,在第二次投票表决日3天前向村民代表公布。表决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在获赞成票过半数者中按得票数由高到低取至足额。
四、建章立制阶段(
各村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意见》以及新通过的村规民约的要求进行建章立制。
1、制定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发展组的工作制度。
2、健全完善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村民代表工作制度、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财务管理制度、民主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财务监督责任追究制度、组财村审核制度、村民小组财务管理制度等。
五、交流提高阶段(
各级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前四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及时推广好的做法、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推进工程深入开展。在前四个阶段工作结束后的10天内,各级要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县(市、区)和镇(街)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和支持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发展组积极履行职责,大胆开展工作,确保村务活动严格按照新通过的村规民约的规定规范运作。
同时,要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为确保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的顺利开展,各级要建立领导定点挂钩联系制度,落实领导包点责任制。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分别联系、指导、落实好所联系的县(市、区)的工作。各县(市、区)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村务办要加强指导、督查,派出指导组到各镇(街)、村,指导开展工作。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发现有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市村务办报告,必要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市委派出督导组,负责对各县(市、区)每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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