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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浮市委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的意见
  • 时间:2007-11-15 15:28
  • 来源:市村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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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浮市委  云浮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的意见

(2006年2月14)

 

为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加强村民自治组织的规范化运作,扎实推进固本强基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和谐云浮,促进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有机统一和全面进步,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阳光的村民治理机制,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村民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逐步实现村务活动的民主化、规范化、法治化,把全市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大局,通过完善机制,规范程序,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使全市广大行政村达到集体经济持续发展,村级组织健全有力,村务公开全面真实,决策管理科学规范,民主监督切实有效,社会和谐群众满意六项要求。

三、主要内容

1、进一步发挥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村党支部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村贯彻执行,完成上级党组织、基层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2、进一步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认真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科学配置村民自治机构,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创新乡村治理机制,确保村民民主权力规范运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村党组织要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指导和领导,形成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积极作用,处理好相互关系,努力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3、进一步健全民主选举制度。村委会要按期实行民主选举,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要逐步试行竞争上岗的农村基层干部选用新机制,扩大群众的选举权。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真正把能够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级领导班子。

4、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村委会及其它村级组织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村级议事制度,制订议事规则,明确议事内容,严格执行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制度。凡属于村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要按议事内容,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以此保证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作用,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5、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机制。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由全体村民讨论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对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村风民俗、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要求作出具体明确、便于操作实施的规定。涉及民主管理的工作,都要依法建章立制,做到有制可依、按章办事,把村级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6、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村务、村财公开制度,特别是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创新村务、村财监督机制,监督村务、村财的决策、执行和管理,扩大群众监督权,增强监督实效性。

7、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要宣传党的关于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宣传宪法、农业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固定的村级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经常深入村组、村属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守法,依法履行应尽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

全市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分试点开展和全面推进两个阶段。

1、试点开展阶段(20063月——20068)。市在云城区选择1个镇(街)作为试点镇(街),在罗定、新兴、郁南和云安各选择3个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作为试点村。通过试点,培育示范典型,树立工作样板,积累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工作经验。

2、全面推进阶段(20069月起)。在试点的基础上,市将组织召开全市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试点单位创建工作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

五、职责分工

市成立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办),成员单位由市纪委、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委农办、市人大选举工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经济发展研究室组成,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以及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指引,指导、监督各地的贯彻实施。

各级农村工作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指导村务公开以及村级财务监督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民负担管理等工作。

各级综治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预基层经济社会管理事务的行为,维护农村基层的安全和稳定。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主要负责指导村党组织领导和支持村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村基层党员培训教育工作,确保村党组织的战斗力和村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的发挥。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主要负责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引导农民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进行宣传报道等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广东省村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的组织实施,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指导村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农村基层的民主自治等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基层的普法教育、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等工作,指导村委会依法依规进行民主决策。

各级农林部门主要负责农林法规的宣传服务,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各级计生部门主要负责村级计生工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实施等工作。

六、活动要求

l、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级党委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都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工作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总体工作计划之中,纳入农村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各级都要相应制定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的实施意见或工作规划,切实推进“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要将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纳入镇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把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考核镇村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加强协调配合。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许多条线部门的职能工作和各地区的农村工作内容,要协调处理好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与各条线部门职能工作,与各地区农村工作之间关系。要组建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联络员队伍,参与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的日常工作,协调与职能部门工作关系。要善于把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工作内容和各部门职能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督促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组织领导好本行政区域范围的工程实施工作,并对各村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给予具体指导和帮助。切实加强各类村级组织建设,发挥其在工程实施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

3、加强工作指导。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的指导和督促。在试点开展阶段,要经常深入一线,具体指导试点单位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帮助他们理清工作思路,建立工作规范,实现工作目标。在活动推广阶段,市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试点单位的工程实施工作经验,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工程实施工作成功经验,推动全市“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扎实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试点单位进行分类指导。要加强对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方案,提高整体工程实施工作水平。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试点村,及时培育、总结、宣传、推广工程实施工作的成功经验,推动全市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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