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
试点工作方案
(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的意见》(云发〔2006〕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云浮市“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程指引》)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今年3月至8月为我市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的试点阶段。现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整个试点工作过程分为宣传培训阶段,审议通过村规民约阶段,产生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发展组阶段,建章立制阶段和交流推进阶段。
一、宣传培训阶段(
1、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工作氛围。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试点工作的宣传,把有关资料印发给村民。各级新闻媒体要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开辟专版(专栏),组织精兵强将深入采访报道,在重要的版面和时段进行刊播,使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试点工作深入人心,为抓好试点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举办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试点工作培训班。培训班在4月中旬举办,培训对象为市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联络员、各县(市、区)和试点村所在镇(街)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县(市、区)派驻试点村的工作组成员、试点村所在镇(街)挂试点村领导、挂村干部及各级驻试点村“十百千万”下基层干部和试点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培训学习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意见》和《工程指引》等。通过学习,重点掌握《工程指引》的内容,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积极性。各县(市、区)也要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对参与试点工作的县(市、区)、镇(街)干部和试点村干部进行培训。
二是试点村所在镇(街)要组织试点村的村民代表学习《意见》和《工程指引》,使村民代表详细了解《工程指引》规定的村民代表的权利、职责和义务,熟识《工程指引》的各项内容。
三是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印发宣传单张、拉挂横额、张贴标语、出版墙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让广大村民了解《工程指引》的内容,使《工程指引》深入民心,从而提高村民参与试点工作的热情,积极支持试点工作。
二、审议通过村规民约阶段(
在组织广大村民认真学习《工程指引》的基础上,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对《工程指引》进行审议。村民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工程指引》成为村规民约。
1、确定投票表决日。村民委员会在投票表决日的3天前确定投票表决日,并于投票表决日的3天前由各村民小组向全体村民公布。
2、对参加投票表决的村民进行登记。各村民小组对本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进行登记,并在投票表决日的3天前予以公布,人数上报村民委员会汇总。
3、投票表决。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有效,过半数票赞成方可通过,并按规定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召开各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投票表决。村民委员会确定统一的投票表决日。各村民小组投票结束后,于规定时间内把票箱集中村民委员会,并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统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结果。
三、产生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发展组阶段(
1、确定提名名单。村民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议,提出三个组成员的提名名单。并在表决日的3天前向村民代表公布。
2、确定投票表决日。村民委员会确定产生三个组成员的投票表决日后,提前3天向村民代表公布。
3、投票表决。在投票表决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产生三个组的成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被提名人获赞成票过半数方可通过。
4、差额选举不足名额。如在投票表决中出现村委会提名人选未获通过的情况,可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补足名额。村委会要在第一次投票表决日之后5天内组织差额选举,差额选举的候选人应当比不足名额多1人,提前3天确定第二次投票表决日,并向村民代表公布。村委会提出第二次投票表决的候选人名单后,在第二次投票表决日3天前向村民代表公布。表决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在获赞成票过半数者中按得票数由高到低取至足额。
四、建章立制阶段(
各试点村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意见》以及新通过的村规民约的要求进行建章立制。
1、制定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发展组的工作制度。
2、健全完善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村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组收入使用统一票据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组财村管制度等。
3、在县(市、区)和试点村所在镇(街)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发展组积极履行职责,大胆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新通过的村规民约的规定规范运作。
五、交流推进阶段(
各级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试点村各阶段的工作进行小结,召开试点工作会议,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改进试点工作,创造性地推进试点工程。对《工程指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试点村要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以利于《工程指引》的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在试点工作结束前,各级要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同时,要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要落实领导包点责任制。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分别联系、指导、落实好所联系的县(市、区)试点村的工作。各县(市、区)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派出三人以上的工作组进驻各试点村,协助、指导试点村开展工作,工作组组长必须由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发现有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市委派出督导组,负责对各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的每一阶段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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