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
2011年11月,云浮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云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和结余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加强医保资金管理,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
一、设立财政专户,专项管理医保基金。市财政局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门管理和核算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基金和历年结余基金。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专户,用于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等。
二、积极配合,做好审计工作。2012年,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各县(市、区)新农合基金进行审计,审计完毕后,及时由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手续把新农合基金整体移交到社会保障部门。
三、健全制度,强化资金管理。根据省有关文件以及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情的实际,制定了《云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和结余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从设立风险调剂金、加强历年结余基金的管理、加强资金管理监督三方面加强资金管理;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向各县(市、区)通报风险调剂金和结余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不定期对风险调剂金和结余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和结余基金管理行为,维护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医疗保险互助共济功能,提高医疗保险保障能力。
四、筹措资金,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云浮市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2012年市、县两级财政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4元,全市各级财政把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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