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亮点”,政府为民办事询民意
为实现群众幸福由群众作主,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努力提高民生决策水平,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为民办事征询民意工作试点方案》,通过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试点工作,选择部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决策事项,让人民对政府民生决策事项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评价权。为了让民生财政重大安排由百姓自己“话事”,此次《指导意见》突出了三大亮点,深刻表明政府决策充分体现民意。
一是民生事项应询必询。《指导意见》强调,凡是按规定应当征询民意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要应问尽问,未经征询民意不得作出决策。
二是民意征集力求真实。《指导意见》设计了五种征询民意的基本方式,包括公开征询、网络征询、会议征询、委员会征询和委托征询等,明确要求征询到的民意要符合利益相关群众的多数人的意愿。《试点方案》也明确指出:“由财政出资的民生决策事项要经半数以上群众或群众代表同意后形成实施方案,才可组织实施。”
三是民意落实力求到位。《指导意见》规定:“对未按要求征询民意的民生决策事项,各级党委、政府不得提交决策,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国土部门不予安排用地指标、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财政预算。”
按照“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的原则,目前,云浮市已拟订了《云浮市为民办事征询民意工作试点方案》,选定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镇(街)规范化中心幼儿园建设两项民生决策事项作为2012年我市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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