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6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一)《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9〕115号);
(六)《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七)《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八)《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67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云浮市民政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云浮民政”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通过局门户网站互动、电话监督。
局门户网站:
//www.dsbftdc.com/mzj/
电话:0766-8921500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 公开类别及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时限 | 公开方式 | 责任科室 |
一级栏目 | 二级栏目 |
1 | 组织机构 | 主要职责 | 部门职能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门户网站 | 办公室 |
内设机构 | 科室职责分工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门户网站 | 办公室 |
领导班子 | 局班子成员介绍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门户网站 | 办公室 |
联系方式 | 各科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门户网站 | 办公室 |
2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 通知、公告、 公示等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门户网站 | 各科室 |
民政动态 | 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动态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门户网站、新媒体 | 办公室、 各科室 |
政策法规与解读 | 民政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等文件及其解读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门户网站 | 办公室、 各科室 |
县(市、区)工作信息 | 县(市、区)民政局的工作动态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门户网站 | 办公室、 各科室 |
权责清单 | 跳转省政府政务公开网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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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和经费的开支情况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门户网站 | 办公室 |
组织机构 | 跳转一级栏目“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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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简报 | 民政重点工作 月度简报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门户网站 | 办公室、 各科室 |
资金管理 | 中央、省财政下达资金通知或分配方案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门户网站 | 办公室、 各科室 |
3 | 专题专栏 |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民政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列表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门户网站 | 办公室、 各科室 |
殡葬管理信息 | 云浮市各殡仪馆遗体火化表 | 动态更新 | 门户网站 | 办公室、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
婚姻登记管理信息 | 全市各婚姻登记处基本信息及婚姻登记情况汇总 | 动态更新 | 门户网站 | 办公室、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
社会救助信息 | 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情况 | 动态更新 | 门户网站 | 办公室、 社会救助科 |
行政许可 | 对社会组织及其法人信息的注销、登记、变更的批复 | 动态更新 | 门户网站 | 办公室、 社会组织管理课 |
4 | 政府公开信息指南 | —— | 跳转政府信息公开页面 | 动态更新 | 门户网站 | 办公室 |
5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跳转政府信息公开页面 | 动态更新 | 门户网站 | 办公室 |
云浮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