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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
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中心,市医疗保障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30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项目调整
根据粤医保函〔2024〕306号文规定,按照治理要求,将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和“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规范整合为“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原项目同步废止。结合我市定价原则,制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1)。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在不超过《云浮市“经照射自体血回输”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医疗服务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并按要求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
二、治理要求
请各辖区医疗保障局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项目和价格执行的指导监督。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本通知自2025年1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9年12月31日止。此前我市出台的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 云浮市“经照射自体血回输”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表
2.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2日
(联系人:洪文驹,联系电话:8869806)
政策解读:云浮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