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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
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中心,市医疗保障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11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
根据粤医保发〔2024〕29号文规定,结合我市定价原则,公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11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见附件1)。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在不超过《云浮市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表(一)》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医疗服务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并按要求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
二、公布“常规药敏定性试验”等3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根据粤医保发〔2024〕29号文规定,结合我市定价原则,公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常规药敏定性试验”等3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详见附件2)。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在不超过《云浮市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表(二)》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医疗服务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并按要求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9年12月29日止。凡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3.云浮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doc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
政策解读:云浮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