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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年度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9 16:55:12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关于202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年度

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年度调整的要求,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现就我市202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年度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参数

我市2022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328元,月平均工资为8361元;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224元。

二、缴费基数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21672元,下限为4334元。(上限按照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下限按照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缴费基数为7224元。(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费基数为7224元。(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三、缴费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6%,个人缴费比例2%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不缴费。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比例9%(含生育保险1%)。

四、待遇调整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4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01968元。(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

(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共济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7元;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定额包干”付费标准为602元。(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定额包干”付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30%确定。)

五、其他

以上调整自202411日起执行,有效期到20241231日。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2312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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