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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
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中心,市医疗保障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调整血栓弹力图试验(TEG)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
根据粤医保函〔2024〕255号规定,结合我市定价原则,制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等4项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子项目的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1)。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在不超过《云浮市“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等检验类项目价格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医疗服务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并按要求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
二、治理要求
请各辖区医疗保障局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项目和价格执行的指导监督。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如出现医疗机构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的情况,医保部门将按规定严格查处。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9年11月29日止。凡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云浮市“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等检验类项目价格表
2.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55号)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
链接:云浮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