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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降低医药流通成本,提高医药供应保障能力,减轻群众就医负担。8月起,云浮市率先成功实施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药货款。
一、积极试点,探索建立直接结算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医药集采的工作要求。我市积极向省医保局申请试点,争取政策支持。市医保局将该项工作纳入2024年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书记项目”,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强化党建引领,主动担当作为,精心组织,高位推进。一是建立健全结算制度。结合我市实际,3月印发《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实施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药货款的通知》(云医保函〔2024〕102号),明确了实施时间、实施范围、结算原则、结算流程等。二是成立工作专班,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医保、卫健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医保、卫健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倒排工期。三是将全市各级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广东省)”采购的国家、省际联盟、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药品和医保医用耗材中选产品货款,纳入本市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范围。
二、精细管理,规范结算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结算”、“统一流程,阳光结算”和“协议管理,厘清责任”的结算原则,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市直医疗机构的医药货款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工作,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属地医疗机构的医药货款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工作。各市级、县(市、区)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开立结算账户,与医保经办机构拨款账户进行绑定。各医疗机构在医保招采系统采购的集采医药货款,按月由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省平台绑定账户,直接与医药企业进行结算各医疗机构货款,结算时限为30天以内(T-1)。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与医疗机构书面签订《医药货款委托结算协议》并上传至医保招采系统。明确结算流程,从数据上传、票据审核、对账复核到货款拨付,管理精细化,结算规范化。
三、问题导向,稳步推进医保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市医保局领导下,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精心组织实施,多次召集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相关人员,反复研究解决结算中会遇到的问题,不断修改完善业务操作流程,实行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双审批制度。严格落实分级管理要求,增强改革定力,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保障药品、医用耗材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实现信息系统与医保招采系统的对接,及时分析和解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结算工作精准高效,缩减医药货款回款时间,确保30天内就能完成支付,减轻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经济负担,确保集采药品及时供应,让群众享受质优价廉的药品。截至目前,首批货款共20.98万元已经成功支付,惠及4家医药企业,51个品种。有效提高药品保供能力,让患者能够买得到、用得上质优价廉的集采产品,实现医疗、医保、医药多方共赢。
接下来,市医保局将定期评估政策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展,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问题,确保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稳步实施,全方位加强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好参保群众有药用、用好药、用得起药,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云浮“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