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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
门诊治疗费用按人次支付的通知》实施期限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云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经评估,我局决定延长《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治疗费用按人次支付的通知》(云医保发〔2021〕23号)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7月31日。
附件:《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治疗费用按人次支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