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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30号)要求,我市采购周期首年的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第二采购年执行时间自2022年11月30日开始执行,至2023年11月29日结束。经我局通过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中心查询集采药品入库情况,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集采任务已完成,但仍有部分药品采购进度缓慢。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云浮市参与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情况
全市共82家医疗机构参与52个品种报量采购,共765项采购任务。截至2023年10月27日,已完成559项(涉及50个品种78家医疗机构)、31项采购任务完成率在50%-100%(不含100%)(涉及18个品种21家医疗机构)、12项采购任务完成率在1%-50%(不含50%)(涉及10个品种13家医疗机构)、149项采购任务完成率为0%(涉及29个品种52家医疗机构)(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请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迅速签订采购合同。凡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带量采购药品,涉及的医疗机构必须在2023年11月5日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并生成药品订单,及时联系配送商配送药品。
(二)按时完成带量采购任务。凡采购量为零的带量采购药品,涉及的医疗机构必须在2023年11月10日前发生实际采购。所有医疗机构应在2023年11月29日前全面完成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采购任务。
(三)严格督促落实。请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认真做好集采工作,把它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每家医疗机构、每个品种都在采购周期内完成带量采购任务。
附件:云浮市医疗机构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约定采购量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