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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
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合理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推动稳步提高基本医保待遇保障水平,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云浮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分解下达情况。
1.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2〕321号),下达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共36984万元,其中,云城区4196.2万元、云安区4587.2万元、罗定市15637.6万元、新兴县6052.1万元、郁南县6510.9万元。
2.省财政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2〕305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结算2022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及预拨2023年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272号),下达我市2023年省财政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73067.1206万元,其中云城区8440.3088万元、云安区9354.6140万元、罗定市30611.1465万元、新兴县11980.1803万元、郁南县12680.8710万元。
3.市县财政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
根据《云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云财社函〔2023〕8号)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要求,2023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30元,即达到640元/人·年,其中省以上财政补助85%,即省以上财政补助544元/人·年,市、县(市、区)财政共补助96元/人·年。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市县两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通知》(云府办函〔2018〕163号)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县(市、区)两级配套资金中,市级承担1/6、县级承担5/6。据此,2023年,市财政对居民医保人均补助16元/人·年。同时,罗定市和新兴县财政由省直管,市财政承担提标部分1/6,即0.75元/人·年。下达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3642.11万元,其中云城区398.82万元、云安区439.97万元、罗定市1581.95万元、新兴县610.45万元、郁南县610.92万元。县区级配套资金16973.416万元,其中云城区1955.504万元、云安区2146.936万元、罗定市7118.752万元、新兴县2788.864万元、郁南县2963.36万元。
(二)绩效目标情况。
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
(1)二级指标:数量指标。
三级指标:参保人数在210万人左右;财政实际补助标准≥国家规定标准610元/人。
(2)二级指标:质量指标。
三级指标:以常住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95%;虚报参保人数0;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70%;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为≥55%;逐步推开实行DIP结算支付方式改革。
(3)二级指标:时效指标。
三级指标:当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100%。
2.一级指标:效益指标。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
三级指标:各级财政补贴足额到位;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
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三级指标:参保对象满意度≥85%。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都已按时间要求准时划拨,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收入212439万元,其中征缴收入78787万元,财政补助收入130667万元。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支出185428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173403万元。当期结余27011万元,基金累计结余87829万元,基金支撑能力为5.68个月。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执行率为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2020〕17号),居民医保制度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水平,统一待遇核发标准,统一基金核算,统一基金管理,由市统一编制基金预算并组织实施,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上级下达安排的金额执行,以国家规定补助标准,对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进行补助,按各县(市、区)参保人数进行资金分配,下达资金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云府〔2020〕17号规定支付资金,专款专用,未随意扩大受益人员范围,不存在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情况。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我市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为102%,持续保持在95%以上。
2.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71.02%,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结余27011万元,已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参保人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12.9415万人,未偏离210万人左右的年度指标值。
(2)财政实际补助标准。我市2023年各级财政实际到位补助金额为130666.6466万元,人均补助标准约为614元,大于年度指标值610元/人。
(3)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以常住人口为基础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102%,大于年度指标值95%。
(4)虚报参保人数。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为实缴人数,虚报参保人数为0。
(5)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71.02%,大于年度指标值70%。
(6)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为60.71%,大于年度指标值55%。
(7)实行DIP结算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推开,出台《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浮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医保发〔2022〕35号)。我市市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的支付方式,除精神类疾病按床日付费、大额费用病案单议外,其余住院全部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2023年我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住院费用占全部住院费用的比例90.14%。
(8)当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执行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执行率为100%。
2.效益指标。
(1)各级财政补贴足额到位。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均按要求足额到位。
(2)医疗保障水平。2021年起我市门特病种增加至55种,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负担。
3.满意度指标。
参保对象满意度。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政策知晓率及满意度进行调查,政策知晓率达99%,社会满意度99%,获得了广大群众的认可。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市2023年度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均已完成,不存在偏离指标值的情况。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结果拟作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依据,我局将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在云浮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绩效自评情况。
附件: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