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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2023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云浮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市2023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分解下达情况。
1.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2〕329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收回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159号),下达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共1026万元,其中,云城区100.85万元、云安区138.23万元、罗定市460.81万元、新兴县152.83万元、郁南县173.28万元。
2.省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2〕257号),下达我市
2023年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16934万元,其中,云城区1664.6万元、云安区2281.4万元、罗定市7605.6万元、新兴县2522.4万元、郁南县2860万元。
3.市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镇低保对象医疗救助金市级补助的通知》(云财社〔2022〕140号)、《关于下达2023年城镇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市级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社〔2023〕110号),下达市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39.6万元,其中云城区37.86万元,云安区(云浮新区)1.74万元。县(区)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下达195.095万元,其中云安区22.09万元、罗定市100.875万元、新兴县24.43万元、郁南县47.7万元。
(二)绩效目标情况。
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
(1)二级指标:数量指标。
三级指标:资助参保比例(包含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达到100%;住院救助人次数≥5万人次;门诊救助人次数≥20万人次。
(2)二级指标:质量指标。
三级指标: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救助比例达到80%左右;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救助比例达到100%。
(3)二级指标:时效指标。
三级指标:“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市域内覆盖100%;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100%。
2.一级指标:效益指标。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
三级指标:医疗救助对象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成效明显。
3.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
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三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80%。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3年全市中央医疗救助资金补助到位1026万元,到位率100%;省级补助到位14379.75571万元,到位率84.92%;市县级补助到位195.095万元,到位率83.13%。资金总到位率85.74%。省级补助资金到位率不足100%的原因是部分资金留存在县(市、区)国库。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23年度医疗救助总收入15767.31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5756.27万元,总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6610.88万元,其中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金4103.43万元,住院救助支出9226.66万元,门诊救助支出3280.79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加强资金管理,我市制定了《关于印发云浮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市级统筹划拨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发〔2019〕18号),对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支付,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救助标准、统一管理系统、基金统一管理、市级统筹支付,“一站式”联网结算,资金管理规范。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市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根据《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云医保发﹝2019﹞7号)及《关于印发云浮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市级统筹划拨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发﹝2019﹞18号)规定,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医疗救助对象均由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参保,资助参保率达到100%。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资助参保比例。2023年度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医疗救助对象共115883人,均已由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参保,资助参保率达到100%。
(2)住院救助人次数。我市2023年住院救助69203人次,大于年度指标值5万人次。
(3)门诊救助人次数。我市2023年门诊救助438847万人次,大于年度指标值20万人次。
(4)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救助比例。我市2023年重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85.86%,大于年度指标值80%。
(5)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救助比例。我市2023年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救助比例100%。
(6)“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均可进行一站式结算。
(7)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100%。
2.效益指标。
(1)医疗救助对象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根据《关于印发云浮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市级统筹划拨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发〔2019〕18号),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均可进行一站式结算。
(2)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我市困难群众看病就医可及性明显提高,扶持贫困人口脱贫情况成效显著,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更方便。目前,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包含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病致贫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逐步扩大。
3.满意度指标。
参保对象满意度。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政策知晓率及满意度进行调查,政策知晓率达92%,社会满意度99%,获得了广大群众的认可。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处于在2023年底年建立,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开展相关业务,2023年我市医保经办业务仍在社保部门,给医疗救助业务开展和资金监管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下一步我局将逐步理顺政策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的关系,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监督管理。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市2023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结果拟作为完善和规范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提高保障能力和精准度的重要依据。我局将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在云浮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绩效自评情况。
附件: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