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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级医疗保障经办业务职责移交的通告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经云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由云浮市医疗保障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云浮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下称“市医保中心”),主要负责市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和指导各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工作。根据机构改革相关工作部署,为确保职责顺利移交,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零时起,云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不再受理市级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正式移交给市医保中心。
市医保中心服务窗口设在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大厅(继续实行人社、社保、医保业务受理“一窗通办”)。
窗口办理地点:云浮市云城区城中路111号三楼
咨询电话:0766-8861921,8811936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周六上午9:00-11:30时段实行延时服务(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责移交期间,若对参保单位、参保群众和定点医药机构等办理医疗保障业务造成影响和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告。
云浮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云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