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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13 10:57:30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解读


2021810日,云浮市人民政府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云府202118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云浮市人民政府20151026日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云府〔201538号),有效期5年。我市继续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是十分必要的一是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对活禽市场管理的要求;二是开展家禽“集中屠、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有利于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降低和消除现场活禽交易带来的禽流感疾病风险隐患,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划定范围:“闻莺路”以东,“兴云西路、城中路、星岩一路、岩前路”以南,“浩林东路、浩林西路”以北,“建设南路、建设北路”以西合围的区域。限制区划定范围内统一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不得进行活禽经营活动。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范围与《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云府201538号)划定的活禽经营限制区是一样,没有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范围主要涉及中心市场、东安市场、西街市场等三个市场(约占云城区中心城区面积的18)。

其它事项

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因此《通告》自20218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89日。


相关链接:云浮市人民政府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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