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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0日,云浮市人民政府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云府〔2021〕18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云浮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10月26日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云府〔2015〕38号),有效期5年。我市继续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是十分必要的:一是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对活禽市场管理的要求;二是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有利于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降低和消除现场活禽交易带来的禽流感疾病风险隐患,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划定范围:“闻莺路”以东,“兴云西路、城中路、星岩一路、岩前路”以南,“浩林东路、浩林西路”以北,“建设南路、建设北路”以西合围的区域。限制区划定范围内统一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不得进行活禽经营活动。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范围与《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云府〔2015〕38号)划定的活禽经营限制区是一样,没有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范围主要涉及中心市场、东安市场、西街市场等三个市场(约占云城区中心城区面积的1/8)。
其它事项
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因此《通告》自2021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9日。
相关链接:云浮市人民政府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