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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6日,云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云浮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府〔2021〕1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省高度重视失独、伤残家庭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特别扶助政策,给失独、伤残家庭提供了越来越多的保障。市委、市政府对这一特殊群体始终高度关注关心关爱,坚持从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弱有所扶”的深厚情怀来理解和把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爱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失独、伤残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切实为失独、伤残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将党委政府的关怀关爱落实到位。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云浮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意见》是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86号)(以下简称《省通知》)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广东省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卫规〔2021〕3号)等文件精神,系统梳理目前国家、省实施的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其它各地市的做法,融合市政协《关于加强我市计划生育失独(残独)家庭扶助关爱的提案》内容,征求听取各地各部门和社会群众意见而制定,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意见》突出扶助关爱这条主线,进一步完善我市扶助政策。内容共三部分:
第一部分:扶助对象。明确扶助对象的范围与条件。
第二部分:扶助措施。包括经济扶助、完善养老扶助制度、加大医疗救助、积极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建立健全常态扶助制度等5方面内容18项措施。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工作成效、加强监督指导四项要求。
还有一个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其它事项
(一)有关情况说明
我市《意见》第二部分“扶助措施”共5方面内容18项措施,这18项措施中,与《省通知》(粤卫〔2014〕86号)相比,新增加的有5项(具体是第1、2、5、16、18条),最突出的措施是加强经济扶助和健全帮扶关怀制度方面,具体是:
1.加强经济扶助
一是提高失独家庭、伤残家庭扶助金标准(第1条)。2021年1月1日起,将失独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原来800元),伤残家庭扶助标准(原来500元,不分级别)三级伤残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二级伤残提高到950元,一级伤残提高到1000元。
二是发放关爱金(第2条)。2022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未满18的家庭成员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关爱金。
三是将购买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扩大到所有失独、伤残家庭(第5条)。【原来只为失独家庭购买】
2.健全帮扶关怀制度(第16条)
按照市领导同志“三联系”定点联系镇(街道)工作安排,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联系机制,健全市直单位定点联系镇(街道)包干到户推进扶助工作联系制度。以志愿者服务、组织联谊活动、上门走访、节日慰问送温暖等形式开展关爱扶助,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部门职责。《意见》逐项明确部门职责,并列出重点任务清单,原省、市的文件是没有的。
(三)关于政策的实施时限。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因此《意见》的有效期定为2026年7月5日,这并不意味着2025年7月5日后相关奖励政策将取消,市政府将认真收集、研究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听取相关建议,适时修改完善扶助关爱措施或在有效期届满前按照规定重新发布。
相关链接:云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云浮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