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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
云城区行动家健身服务中心:
本机关对你(单位)2023年3月30日未按要求对游泳池水质进行卫生检测行为,依法在2023年6月8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逾期未申请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本机关依法于2023年8月16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卫公罚﹝2023﹞1号),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进一步审查,你(单位)在2022年12月22日已将《营业执照》注销,但《卫生许可证》未同步注销,且实际经营者隐瞒了上述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如下: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卫公罚﹝2023﹞1号)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3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