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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2-06-08 15:02:09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实施部门

部门职责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权限

备注

1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行业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6月修正)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全市行业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行业内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6月修正)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全行业内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


3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6月修正)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2.
【行政法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市公安局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参与全市行业内突发安全事故调查


4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6月修正)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制度


5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6月修正)第八十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负责全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6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卫生应急工作

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或者包装材料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实验室发生人员感染、病原微生物泄露、实验室感染事故的控制措施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3修订)第十七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或者包装材料,应当及时向附近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第四十六条: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接到关于实验室发生工作人员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的报告,或者发现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实验室感染事故的,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依法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一)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三)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四)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五)进行现场消毒;(六)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采取隔离、扑杀等措施;(七)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或者兽医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由于实验室感染而引起的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患有疫病、疑似患有疫病的动物,诊治的医疗机构或者兽医医疗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通报实验室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接到通报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域(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或者包装材料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实验室发生人员感染、病原微生物泄露、实验室感染事故的控制措施


7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对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1修订)第四十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并根据需要责令暂停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内)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群、控制现场


8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的临时控制措施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12月修正)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第六十四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三)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
2.
【行政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5月国务院令第352号)第五十四条
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职业中毒危害状态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有权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中毒事故的作业;(二)封存造成职业中毒事故或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品;(三)组织控制职业中毒事故现场。在职业中毒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市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的临时控制措施


9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

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3修订)第三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二)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市域内(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10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域内对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市域内对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1月修)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2.
【部委规章】《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10月卫生部第36号令)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市域内对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注:云浮市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2022年版》未涵盖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市安委会文件执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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