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清单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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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主管部门 | 政策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 | 文号 | 发文时间 | 金额 | 发放标准 | 申领条件 | 申领方式 | 补贴(补助)期限 | 监督渠道 | 是否适宜公开 | 备注 |
(万元) | (元) |
1 |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 | 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薪酬和卫生防疫津贴(彭伟) | 转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政策的通知 | 云人社发[2020]18号 | 2020年2月22日 | 4.2128 | 10532元/月薪酬(核增2倍薪酬总量) | 援鄂医疗队成员 | 转账 | 2020年2-3月 | 市卫生健康局,8988851 | 是 | 抗疫政策 |
2 |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 | 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经费 | 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发放工作未满10年农村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 | 粤卫[2012]166号 云财社[2016]142号 | 2012年12月29日 2016年9月2日 | 167 | 工作年限大于30年900元/月,20至30年800元/月,10至20年900元/月,6至9年200元/月,1至5年100元/月。 | (一)具有广东省户籍。(二)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离岗。(三)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男性年龄满 60 周岁、女性年龄满 55 周岁。(四)持有有效的农村接生员或赤脚医生证明文件。 | 银行代发 |
| 市卫生健康局,8988851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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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 |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关于联合转发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粤卫[2014]86号 粤财社[2018]120号 云卫[2015]8号 | 2014年10月16日2018年8月16日2015年3月4日 | 6.53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800元/人/月、独生子女伤残家庭500元/人/月;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400元/人/月、二级300元/人/月、三级200元/人/月。 |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经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医学鉴定。 | 银行代发 | 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终止发放扶助金; 奖励对象死亡的。 | 市卫生健康局,860902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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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资金 | 关于调整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的通知 | 粤财教[2013]362号 云财教[2013]144号 | 2013年11月20日 | 13.04 | 120元/人/月 | (一)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二)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 (三)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奖励对象,包括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 | 银行代发 | (一)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后又再生育、抱养、收养子女,造成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二) 户口迁到外地或到境外定居的;(三)奖励对象死亡的;(四)被判处徒刑服刑期间的。 | 市卫生健康局,860902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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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资金金 | 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关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市级投入比例的通知 | 粤府办[2009]129号 云人口计生局[2010]25号 | 2010年1月6日2010年6月25日 | 123.32 | 80元/人/月 |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 银行代发 | (一)领取奖励金后又再生育、收养子女,造成不符合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二)户口迁到外地或转为非城镇居民的;(三)奖励对象死亡的;(四)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达三级以上,改享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 | 市卫生健康局,860902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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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 | 计生节育奖 | 印发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的通知、中共云浮市委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 粤人口计生委[2010]106号云发[2006]18号 | 2010年10月23日2006年12月31日 | 54.48 | 50元/人/月 | 农村户籍居民中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纯生二女或婚后未生育,且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已婚夫妇,自落实绝育措施当月起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止。 | 银行代发 | (一)未经批准擅自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 (二)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三)户口迁到外地或到境外定居的; (四)自愿将户籍迁为城镇居民的; (五)死亡的。 | 市卫生健康局,860902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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